绍兴市越城区教育局文件
越教〔2012〕57号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局2012年市区借读小学的通知
市区各小学:
根据《绍兴市越城区教育局关于2012学年市区公办普通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越教〔2012〕55号)精神,为妥善解决符合借读条件、户口不在市区的适龄儿童入学,促进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稳定有序,现将今年市区接收借读生的13所(个)小学(校区)公布如下:
培新小学
快阁苑小学
亭山小学
北海小学教育集团龙洲校区
兴文小学
元培小学
成章小学
望花小学
行知小学
树人小学南校区
秀水小学
鹤池苑小学
稽山小学
附件:1.市区小学借读申办对象及材料
2.市区小学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申办对象及材料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学校 招生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局,各街道办事处。
越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 6 月 15日印发
(共印 30 份)
附件1:
市区小学借读申办对象及材料
一、申请办理对象与提交材料
1.适龄儿童系越城区七乡镇户籍,其父母(监护人)在市区务工并实际居住,要求在市区借读的,需提交户口本、父母规范劳动合同、父母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 适龄儿童系越城区七乡镇户籍,其父母(监护人)在市区创业并实际居住,要求在市区借读的,需提交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缴税凭证、父母基本养老保险等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儿童系市区外户籍,其父母(监护人)在市区有产权住房并实际居住,需提交户口本、产权房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需提交护照,工作单位证明、住房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双方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适龄儿童,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父母双方在地质勘探、边防部队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适龄儿童,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有关事项
1.日程安排:8月7日:塔山街道、蕺山街道、北海街道区域内借读对象报名。8月8日:府山街道、城南街道、稽山街道、迪荡街道区域内借读对象报名。
2.办理地点:市区望花小学。
附件2:
市区小学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申办对象及材料
一、 “入学绿卡”办理对象具备的条件
1.户口不在越城区七镇七街,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当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当地经商并取得工商执照,已取得《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且居住一年以上;
3.父母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
5.身体健康,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并自愿到市区公办小学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
二、“入学绿卡”办理提供的材料(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入学对象的原籍地户籍证明(必须含有身份证号码);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由公安部门出具)和居住证明(由社区或村出具);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并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
4.父母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入学对象的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6.入学对象的防疫接种证。
7.非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还需原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如义教卡、学籍卡、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成绩报告单等)。
三、办理有关事项
1.日程安排:7月7日:府山街道、塔山街道区域内办理对象报名。
7月8日: 城南街道、北海街道区域内办理对象报名。
7月9日:稽山街道、迪荡街道、蕺山街道区域内办理对象报名。
2.办理地点:市区望花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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