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优惠政策
(1)根据当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仍然实行优惠政策,即:烈士子弟、二等以上(军)功臣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以及参加省、市级大型综合体育运动会获奖运动员均可以享受优惠。各项优惠分值均为5分。优惠项目不累计。各种优惠对象的证件(原件)必须在中考之前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生效。
(2)凡持有残疾证的学生,可以不参加体育考试,成绩按40分计算;因其它原因申请体育考试免试者,经审批同意后,可以不参加考试,成绩计为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