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开展公办普高自主招生试点
市教育局支持普通高中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
在不影响全市高中招生政策和整体招生计划,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市教育局批准,允许部分普通高中学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学校自主招生名额在本校原直升生的招生名额内解决。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中考填报志愿前全部结束,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但须参加中考。
相关公办普高自主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由招生学校公布。请有意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留意新闻媒体和有关学校网站发布的信息。
首次推出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改革
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教育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实际,2013年起开展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全市中职类学校均可申请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申请试点学校的自主招生章程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并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须明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明确报名、考核和录取的办法及时间安排,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工作规则和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平稳顺利。
中职学校2013年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校2013年招生计划的20%,具体名额在各校自主招生章程中公布。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所就读学校学籍的我市初三毕业班学生(含不符合我市当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考生户籍不限。每位考生限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
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须在5月20日前报市招考办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不再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也不得退档转录其他学校。
各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自动转为普通生招生计划进行划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