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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新区201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宣传

来源:2exam.com 2013-3-28 11:11:50

关于做好龙华新区201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办事处教育办,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各幼儿园:

为做好2013年秋季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切实保障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方便广大家长了解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就有关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目标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渠道,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提高宣传的质量和效果,让广大家长和学生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一)召开宣传工作会议,布置宣传工作(3月22日起)。

1.办事处教育办:召开辖区公、民办学校、幼儿园参加的招生宣传工作会议,部署宣传工作;

2.各学校、幼儿园:召开本单位宣传工作会议,做好落实。

(二)开通咨询电话(即日起至招生工作结束)。新区公共事业局,各办事处教育办和各学校按照要求,开通咨询热线和投诉电话,安排专人接听,耐心细致解答。咨询电话要持续至招生工作结束。

(三)发放宣传资料(3月28日前)。各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发放《2013年秋季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确保小六年级毕业生和幼儿园大班儿童人手一张,并在门卫室放置若干份,方便家长随时取阅。

(四)开设招生宣传栏,进行“六公开”(3月28日至招生工作结束)。各公、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在校园门前显眼处开辟“新生招生政策宣传栏”,将《2013年秋季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2013年秋季龙华新区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2013年龙华新区民办学校一览表》三份文件予以下载,并复印放大和张贴,方便过往行人和家长了解招生政策。

(五)张贴招生海报(3月28日前)。

1.办事处教育办:安排人员,在辖区人流集中的繁华地带及各社区、住宅区予以张贴。

2.各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园门前显眼处予以张贴。

 (六)悬挂招生标语或横幅(3月28日至招生工作结束)。

1.招生小学:在校门前悬挂醒目的标语或横幅,规定表述如下:龙华新区小一网上报名时间:3月28日—4月17日;网上报名方式:http://lhjcjy.sz.edu.cn/—家长服务通道—小一报名;我校咨询电话:                     。

2.招生初中:对照如上表述,悬挂初中招生标语。

3.幼儿园:在幼儿园门前悬挂醒目的标语或横幅,统一表述如下:龙华新区小一网上报名时间:3月28日—4月17日;网上报名方式:http://lhjcjy.sz.edu.cn/。

(七)召开家长会。

1.各幼儿园:在3月28日前召开大班适龄儿童家长会,宣传招生政策,向家长发放《2013年秋季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确保人手一份。

2.各公、民办小学:在4月上旬召开小学六年级毕业班家长会,宣传招生政策,向家长发放《2013年秋季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确保人手一份。

(八)开通网站(即日起至招生工作结束)。“龙华教育在线”之“基础教育”或“中小学招生”的栏目(网址:http://lhjcjy.sz.edu.cn/ )可查询有关招生信息。有条件的学校开通网站,引导家长上网咨询。

(九)媒体宣传(3月28日前后)。

1.新区公共事业局联系《宝安日报》等媒体,利用报纸进行宣传;

2.各办事处教育办:利用辖区电视台进行文字滚动宣传。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落实。各办事处教育办、学校和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成立招生宣传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明确职责,严格按照时间和要求做好各项宣传工作。各办事处教育办要对本辖区学校、幼儿园的宣传工作进行部署、检查和督促。

新区公共事业局将对各办事处教育办,学校、幼儿园宣传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检查、进行抽查,对宣传工作不重视、不落实的各单位分别予以抄送和通报。

(二)规范宣传,热情服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制度,切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进行宣传,热情解答家长咨询,让招生政策深入到每所学校、每个社区和每个家庭。

 

 

龙华新区公共事局   

2013年3月18日   

 

(联系人:赖宝文,联系电话:2801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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