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汉语授课小学 维语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
新教基〔2013〕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的安排,从2012年秋季起,我区部分汉语授课小学开始试点开设维语课程。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维语教学,提高汉语授课小学在校生的维语水平,在总结多年来各地中小学生学习维语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厅制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汉语授课小学维语课程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我厅委托新疆教育出版社发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汉语授课小学维语课程标准(试行)》,请直接与新疆教育出版社联系订购。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