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表
学位
类型 |
户籍类型 |
住房类型 |
积分标准 |
备注 |
第一类 |
龙华新区户籍 |
学区购房或祖屋或安居房 |
购房或居住时间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积60分。 |
积分不封顶。 |
第二类 |
深圳其他区户籍 |
第三类 |
龙华新区户籍 |
学区租房或特殊住房 |
租房或特殊住房按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积60分。 |
第四类 |
深圳其他区户籍 |
第五类 |
非深圳户籍 |
学区购房 |
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积60分。 |
第六类 |
非深圳户籍 |
学区租房或特殊住房 |
说明:
1.招生系统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和社保(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自动生成学位类型和积分,学位申请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合格的,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
2.特殊住房包括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