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
2013年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应对突发事件预案
一、总则
1.为了贯彻落实《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切实做好新区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提高教育系统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和危害,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的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新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2.发生突发事件时,各有关单位要本着“救人第一,控制事态,查清原因,稳妥善后”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新区教育系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贯彻落实市政府“1+5”文件过程中突发的群体性上访、扰乱社会治安、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事件。
4.突发事件发生后,本预案为新区公共事业局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各办事处教育办、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实施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5.设立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执行市政府“1+5”文件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1+5’专项应急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骆秋雄
副组长:高红
成 员:张学斌、罗立群、汪特奇、肖燕、黄思亮、邹其芳、赖宝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高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学斌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公共事业教育科,具体协调全区招生工作。
三、监测、报告、启动
6.实行“1+5”文件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监测制度,有关部门分工如下:
局办公室负责媒体(含互联网)的信息收集;
公共事业局教育科负责招生咨询和信访工作;
各办事处教育办负责本辖区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监测工作。
7.(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各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事发地办事处教育办接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并在第一时间向新区公共事业局“1+5”专项应急小组报告,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新区公共事业局专项应急小组认为必要时,向新区管委会和深圳市教育局专项应急机构报告。
(2)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3)各级应急工作机构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8.执行“1+5”文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实行“属地管理,以办事处为主”的方式。凡是在某办事处区域内发生的群体性上访、扰乱社会治安、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事件,原则上由各办事处教育办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突发事件全过程的处理。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接到报告后,新区公共事业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各办事处(含跨办事处)执行“1+5”文件引发的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包括群体上访、冲击校园、堵塞交通等导致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造成一办事处或多办事处部分学校停课),办事处教育办认为难于控制上报需要新区公共事业局干预的;
(2)执行“1+5”文件所引发的部分群众不顾《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集体到市、区政府上访或出现堵塞交通等情况;
(3)新闻媒体(不含互联网)出现的对执行“1+5”文件的失实报道、不良言论或恶意炒作, 很可能导致8(1)-8(3)项所述情形,或极可能引发不良的新闻连锁反应等情况的;
(4)在互联网出现的对执行“1+5”文件的失实报道、不良言论或恶意炒作,很可能导致8(1)-8(3)项所述情形,或极可能引发不良的新闻连锁反应等情况的。
四、应急处置
9.对上述8(1)-(3)项所述情形,接到报告后,所属办事处应急工作机构和新区公共事业局“1+5”专项应急小组成员赶赴现场;涉及民办学校的,所属办事处应急工作机构和新区公共事业局“1+5”专项应急小组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涉及人员伤亡的,所属办事处应急工作机构和新区公共事业局“1+5”专项应急小组成员同时赶赴现场。主要工作包括:
(1)迅速了解、核实和汇总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迅速与公安等有关部门联络协调,尽快调度人力、物力到达各指定位置;有人员伤亡的,联系有关部门迅速做好救助工作,确保伤员第一时间就近送到医院;维持现场秩序,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做好疏散工作,劝说群众尽快离开现场;并与群众代表对话,倾听群众诉求,尽量化解矛盾,承诺作出答复的时间(应急工作小组领导与有关成员负责);
(2)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尽快研究解决方案,及时作出回复,做好善后工作(应急工作小组领导与有关成员负责)。
(3)发生上述8(4)项所述情形,迅速与有关媒体负责人沟通,商议并落实应对方案(教育科负责);
(4)发生上述8(5)项所述情形,迅速与公安网监部门沟通,商议并落实应对方案(教育科负责);
(5)与相关媒体沟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所发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教育科负责)。
10.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事件有扩大和发展趋势或影响其他地域、领域时,新区公共事业局“1+5”专项应急小组进一步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等应急力量增援事发地。突发事件涉及全区大部分地区时,新区公共事业局专项应急小组上报新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紧急动员,并上报新区管委会和深圳市教育局专项应急机构请求支援。
五、后期处置
11.事发地办事处教育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与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政治稳定,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12.事发地办事处教育办应当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事件的责任单位予以配合,必要时新区公共事业局“1+5”专项应急小组派员指导;对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事件,报请新区管委会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
突发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应及时按程序上报。
六、奖惩制度
13.新区公共事业局专项应急小组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14.有关单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应急工作机构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漏报、误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漏报、误报突发事件或复杂局面的;
(2)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措施的;
(3)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4)应予以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
七、附则
15.本预案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制定。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16.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17.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