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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杭州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杭州市教育局 2013-3-26 21:23:27
有关区教育局(社发局): 
    《2013年杭州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2日
   
《2013年杭州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初中学校改进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3〕6号)精神,结合杭州实际,现就2013年杭州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办法 
    1.各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规模制定招生计划,其中招生计划数的70%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录取,30%由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2.各民办学校在市教育局确定的报名时间内统一接受报名。报名时学校可就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定位与学生及其家长进行沟通,不得以学生成绩为理由拒绝学生报名。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只能报读一所民办初中。 
    3.一所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该校计划招生数的70%时,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录取;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70%的学校,学校应全部录取。 
    4.民办学校应在市教育局确定的时间内,统一对报读本校、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组织面谈,根据其办学定位和特色,自主录取招生计划总数的30%学生。 

    二、规范自主招生面谈方式 
    各民办学校须根据学校特色和有利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自主招生的具体面谈方案。 
    方案应包括面谈的主要内容、方式和评价方法等。面谈应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不得包含文化课的教学内容;面谈方式不得采取学科知识面试和笔试形式;评价应采取多元评价,不得以学习成绩为单一指标评价学生。
    民办学校的面谈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招生纪律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各校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开展招生。 
    2.规范报名工作。各民办学校均须在市教育局确定的报名时间内和招生公告公布的地点设置独立报名点,安排工作人员接受学生家长报名,不得以学科成绩为由拒绝学生报名,不得在报名时举行或变相举行测试和面试;严禁将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作为报名依据,报名时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奖励和考级证书。 
    3.切实遵守免试入学规定。民办学校在报名和招生阶段均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知识笔试和面试,严禁通过培训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 
    4.统一报名招生时间。各民办学校在市教育局确定的招生时间内统一开展招生工作,不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承诺录取学生,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具体报名招生时间,市教育局将另行通知)。 
    5.严禁招收挂读学生。学生实际就读学校应与学籍所在学校一致,各学校不得接纳未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就读。 
    6.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四、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 
    1.推进阳光招生。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名情况、各校招生面谈方案、电脑派位入围名单、电脑派位结果、学校自主招生结果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2.加强监督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在各民办初中设立驻点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各民办初中报名、面谈等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出现招生违规行为的民办初中应及时纠正;市教育局组织巡视组,对各区民办初中报名、招生工作进行巡查。 
    3.加大对违规行为处置。对存在不按要求设置报名点、违规提前招生、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招生考试、报名和面谈时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在年度考核中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核减自主招生名额、核减招生计划等处理;民办学校是否严格规范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市教育局对各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指标。 
    4.开展交流宣传。组织民办学校对面谈内容、方式等进行研讨交流,宣传优秀的面谈方案,引导民办学校从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学校特色发展和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出发,科学设计面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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