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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中职学校招生实施规定

来源:四川招生考试院 2013-6-4 12:04:05

四川省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


为做好四川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和招生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四川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管理体制与招生形式

2013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省和市州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未纳入省招考委和市州招办统一管理的中职学校原办法执行。)

五年制师范类专科、非师范类专科(以下简称为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统一招生工作由省统一管理。

三年制招生工作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统一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为主,自主招生为辅的形式。

(一)统一招生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三年制中职统一招生工作,由市(州)招办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办法,组织考生报名、填报志愿。五年制高职专科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三年制中职由市州招办统一组织录取。

参加普通高考并填报藏区“1+2 ”招生学校志愿和填报中职志愿的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二)自主招生

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含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在川招生计划的外省招生学校)均可进行自主招生(五年制高职专科除外),进行自主招生的学校须在学校所在地以及生源所在地市州招办备案。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高中毕业生的自主招生工作须在市州招委、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地进行。

自主招生学校应主动与生源所在的市州招办衔接并按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当地招办应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的学校及专业,宣传自主招生的办法及要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手续在生源所在的市州招办办理。

二、招生规模与目标管理

(一)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规模

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规模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1. 省外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川招生规模,按教育部下达的跨省招生来源计划执行。

2. 省内有关高等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招收初中毕业生和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中职类招生规模按学校所在市州计划管理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执行。

(三)招生规模及专业目录公布办法

1. 招收五年制高职专科的招生规模及专业目录和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中职类招生规模及专业目录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编制后向社会公布,并下发各市州招办。

2.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职类招生规模及专业目录,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办汇总、编制后向社会公布。

3. 中等职业学校应主动与省教育考试院和生源所在地市州招办加强联系。各市州招办要坚持用统一的形式和版本同时向社会公布各类中职学校在本市州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目录。

(四)学校招生代码及招生专业代码的编制

1. 学校招生代码的编制

中等职业学校(含办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普通中专学校、中师学校、成人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学校招生代码均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一校一码统一编制,以当年《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四川省境内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通告》中公布的学校招生代码为准。

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中职类招生学校代码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另行编制。

2. 招生专业代码的编制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收五年制高职专科和高中中专的招生专业代码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后向社会公布。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中专的招生专业代码由各市州招办编制后向社会公布。

(五)关于招生规模的填报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填报均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具体填报办法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填报2013年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数的通知》(川教考院函〔2013〕30号)文件中的附件执行。

(六)目标管理

为完成教育部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目标任务,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四川省政府已向各市州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目标任务,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各市州招生领导小组要整合职教资源,打破行业、部门界限,把本区域内部(委)属、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及招生纳入市州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把职业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目标任务。

三、报名

(一)中职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高中毕(肄)业学生;返乡农民工和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退役士兵;在职从业人员。

藏区“1+2”招生对象为甘孜、阿坝两州和凉山州的木里县的当年普通高考考生。

(二)报考条件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考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一般应未婚。报考成人中专学校、成人中专班的考生婚否不限。

报考中等师范学校的考生还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

报考藏区“1+2”、普通高中中专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按2013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执行。

各市州、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规定的上述考生报考条件,不得自行另定标准,不能以各种方式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也不得招收未按法律规定年限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

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 在校初中学生(艺术、体育类院校及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幼功类专业除外);

2.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1. 报考艺术、体育院校或专业考生报名

(1)初中在校生、毕业生及小学生报考艺术、体育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录取等按《关于印发〈四川省2013年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6号)文件执行。

(2)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师范类艺术、体育专业,考生报名、填报志愿以及录取等按(川招考委〔2013〕6号)文件执行。

2.报考普通类院校考生报名

(1)统一招生报名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退役士兵和在职从业人员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均必须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正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报名手续,但中学必须核准考生的姓名、性别、族别、户籍、身份证号码等各类基础信息和报考条件,承担审查报考资格的责任;其他报考对象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的县(市、区)招办负责(在职从业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有条件的县(市、区)招办要组织力量到乡镇增设报名点,方便考生就近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交报名考试费;交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同底版相片三张;交验初中学历证明;非应届初中毕业生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考生报名时间由各市州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后向考生公布。

考生报名时须认真填涂《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各中学应将县(市、区)招办打印出的考生报名信息交由考生本人校对、签字,各中学和县(市、区)招办要认真进行核对。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县(市、区)招办在考前将《准考证》核发给考生本人。

各市州招办应于5月30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本市州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库。

各市州上报考生各类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及时。上报各类信息的时间、质量等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报考藏区“1+2”和普通高中中专的报名办法按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执行。

(2)学校自主招生报名

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到学校报名时,须交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同底版相片三张;交验初中或高中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职从业人员、进城农民工交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查人员审核无误须在以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上签字,学校签章,承担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在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

对审查合格的考生,学校按《关于下发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数据库结构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09〕34号) 建立考生基本信息库。对未采集考生身份证号码的中职招生学校,各市州招办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四川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四川省农业广播学校应加强各分校报名点的管理,做好统筹安排和统计、汇总工作。

为强化信息管理,严格报名资格审查,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各市州、中职学校一定要加强对各县(区)报名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督查,报名时必须完整、准确采集考生的各类基础信息,要认真核查考生身份证,不能出具身份证的考生须出具考生户口簿原件,要按报考条件对考生的姓名、性别、族别、户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报名。各县级招办、中职学校要确保考生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

四、考试及评卷

(一)考试

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一考试)工作由市州负责组织实施。

各市州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统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报考省彝文学校彝文专业和省藏文学校各专业的考生,除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还应加试彝语文或藏语文。加试时间与办法由考生所在市州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并向考生公布。三州中等师范学校招生,需考生加试彝语文或藏语文的,应参照办理。

各市州统一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市州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各级招生领导小组、考试管理机构、各考点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组织与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要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各地要加强考生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加强对考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舞弊事件。

考点由各市州招生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和设置。

各地要加强对考试用房和考生集中食宿点的安全、卫生检查,确保考试期间考生的安全,要做好防灾保考的应急预案。

(二)评卷

评卷工作在市州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主观题部分应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负责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中学教师评卷。各地要正确掌握评分标准,做好统分、登分和复查工作,确保答卷安全和评卷质量。

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是否查分,由各市州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各市州招办应于7月5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本市州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所有考生的成绩数据库。

五、填报志愿

藏区“1+2”的志愿设置分两段,第一段是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1+2”计划,设置一个志愿,第二段是其它普通高职学院“1+2”计划,设置五个平行志愿,两段的每个学校志愿内均设置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调配志愿;高中中专设置一个第一志愿、一个第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四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调配志愿。

    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须填涂《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卡》(以下简称《志愿卡》)。试行电子档案的市州,考生填报志愿办法由市州招生领导小组自行确定。

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与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互不兼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可与一般普通高中和三年制中职学校志愿兼报。

《志愿卡》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考生所报志愿一经填定上交,一律不得更改。各中学应将县(市、区)招办打印出的考生志愿信息交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考生及家长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可参考当年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公布的四川省境内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和《招生考试报》或市州招委、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的当年在川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数、专业目录等。考生也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ceea.cn)查询有关资料。

各市州招办应于7月5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本市州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五年制高职专科的考生志愿信息数据库。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应届初中毕业生,直接采用学校对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各市州不单独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体检,学生进校后,体检由学校组织进行。体检工作按照省招委、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四川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通知》(川招委〔2000〕57号)文件执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检测作为体检项目。

七、考生面试和师范类院校艺术、体育专业考试

报考公安中等专业学校和报考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以及报考护士、司法专业的考生,是否进行面试,由学校自行决定。确须面试的学校,由学校与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办联系、安排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

凡进行面试的学校,面试结果应向考生公布,并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十天将面试合格名单分别交考生所在地的市州招办,以便市州招办建档和做好录取准备工作。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和市州招办从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学校择优录取。面试结果未向考生公布、学校未按时交考生面试合格名单的,省教育考试院和市州招办不予投档。面试中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师范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不进行专业考试。新生进校后,学校可根据学生志愿和专业素质进行专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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