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归侨、华侨、港澳台籍考生加5分。
2.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警、因公牺牲军警的子女加5分。
3.获得国家专利和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大赛一等奖、省优秀艺术人才大赛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加5分。
4.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和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和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
5.市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
第3、4、5项所列项目仅限于初中阶段获奖或取得的成绩,考生同时具备所列项目中一项以上加分政策的,只能享受其中加分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由各县(区)教育局于5月20日前将《遂宁市2014年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享受加分考生审核表》(附件4)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