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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苏州市怎样落实江苏省异地高考政策? 答复: 根据2012年12月《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2013年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2〕49号)规定,凡符合我省2013年高考报名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补办高考报名手续: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自2013年开始,非江苏省籍的外来人员子女,与本市学生同等享受高中段教育的权利,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学校没有任何限制,同等享受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与录取的权利。 为进一步落实江苏省异地高考政策,从今年开始,凡是苏州市合格民工子弟学校应届毕业的非苏州户籍初中毕业生,在苏州市有完整的初中学习经历与学籍,其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直接到苏州市招生工作办公室报名。报名时提供有关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学籍证明,家长务工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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