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温岭中考录取优惠加分规定
(1)烈士子女,可根据考生意愿录取。
(2)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享受10分照顾:
①在初中学习期间,获得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等奖;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者。
②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3)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享受5分照顾:
①在初中学习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文艺会演(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省级文艺会演(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由台州市教育局编号发文组织的地市级文艺会演(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团体获一等奖以上者,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三类,由学校证明,基教科审核)。
②在初中学习期间,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证书者。
③在初中学习期间,获得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二等奖者。
④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4)在初中学习期间,参加温岭市教育局组织学生文艺会演(含独唱、独奏、独舞)、书画比赛获一等奖者,可享受3分照顾,获二等奖者可享受2分照顾。
以上几项不重复累计,如同时符合上述一项以上条件的考生,按其中高分一项计算,优惠加分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
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在报名时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1份。
在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获前三名者,经招生学校申请,招办审批可予以特招,在择校生计划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