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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天台县2013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天台县教育局 2013-3-8 17:35:50

关于印发天台县2013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县属学校:

根据上级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天台县2013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1:《天台县2013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附件2:《天台县2013年高中招生计划》

 

 

天台县教育局

201331

附件1

天台县2013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全县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高中823280人。计划招收职业高中753359人。合计招收新生6639人。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未婚。

(二)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报考普通高中的按照台州市2013年初中学业水平和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中(含职业高中,下同)在校生、毕业生;

2、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毕业生;

3、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初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

电子学籍登记在册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向毕业学校报名,由毕业学校向县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民工随迁子女愿意在我县参加中考的允许其在毕业学校报名,同时还须交验《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台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该表经核验后,由报名点交县招生办留存。各报名点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户籍、学籍、文化程度、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负责。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外县学校毕业的天台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到县育英中学报名。

2、报名日期:201332022,逾期不得补报。

3、报名时考生须交报考费65元。

四、填报志愿

凡参加报名的考生必须填写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志愿,考生可在01天台中学、02平桥中学、03育青中学、04苍山中学、05育英中学、06平桥二中、07县职业中专(3+2)大专班、08县职业中专/第二职技校09青梅中学、10培新中学、11文武职技校、12天成职技校等志愿中选填9个志愿,分二批填报志愿。所填的志愿必须分清先后顺序,未填写志愿的学校不予录取。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与家长商量,应了解清楚有关政策规定,志愿填写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学业水平考试

1、试卷由台州市中考领导小组统一命题,考试由县招生办统一组织,各考点负责实施。

2、考试日期:

    日期

午别

六月十三日

(星期四)

六月十四日

(星期五)

六月十五日

(星期六)

上午

9:00-11:00

 

9:00-11:00

 

9:00-10:40

英语(含听力)

下午

2:00-4:00

 

2:00-3:40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

 

3、考试科目、分值: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科学20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100分、体育40分,总分760分。

4、考试形式: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科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所带资料限于纸质),其他各科均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

5、英语听力测试:在英语科考试的时间内先进行听力测试,再进行笔试。听力测试以考点为单位,采用有线播音的办法,各考点学校应事先准备好播放器材,并进行操作培训,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6所有科目考试时禁止使用计算器,各学科均统一使用答题纸答题

7、考点设置:今年考试共设县实验中学、赤城中学、外国语学校、平桥镇中学、坦头中学、白鹤中学、三合中学、街头中学8个考点。

8监考人员由一名高中教师和一名初中教师担任,每个试场的两名监考人员须来自不同学校。监考人员的车旅费由派出学校负责,监考补贴费由所在考点发放。各考点不得招待监考人员膳宿,监考人员的后勤生活工作(包括工作用餐)由派出学校负责。

9、体育考试有关工作另行文。

六、评卷

中考全市实施网上统一阅卷,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认真组织试卷的扫描、批改等工作。

七、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按台教基[2006]260号文件执行。

八、录取

1、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又要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

2、录取依据:

考生综合素质等第作为省级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录取的前置条件,考生的综合表现评价须在合格以上,四项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达到2A2C及以上,其他普通高中及县职业中专、县第二职技校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达到4C以上。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录取办法:

(1)总分相同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数学、语文、英语三科考分相加高者录取;如三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按数学、语文两科考分相加高者录取;如两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按数学考分高者录取。

(2)按照普通高中计划招生人数的110%划出全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培新中学、青梅中学可再降20分),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体艺特长生除外)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录取(含调节性),只能就读职高。

(3)在外县报名考试的考生,不列入县招生办的录取范围(含调节性)。

4、录取批次:

(1)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的录取批次安排如下:

提前批:三所重点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录取(招收体艺特长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另行文)

第一批:三所重点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3+2)的录取

A、指令性计划的录取:

①在三所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数中先扣除定向招生919人、体艺特长生46人、天台中学提前批招生40人(招生办法另行文)再按扣除后的人数(528)110%划出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分数线(以下简称普高重点线)。

②普高重点线以上按照第一志愿已取足(扣除定向生、体艺特长生后的指令性指标,下同)的学校,再在普高重点线下降50分录取定向生。定向生的录取,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③普高重点线以上第一志愿录取不足的学校可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第二志愿仍然录取不足的可再录取第三志愿的考生,直至取足;普高重点线以上按志愿录取不足的学校,可再降分(10分为一档)按志愿择优录取,直至取足指令性指标。取足后再在普高重点线下降50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定向生(定向生录取以指令性指标先取足者为优先的原则)。

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中划出60%的指标用于定向招生,计划定向招生人数为919人。

各学校定向招生人数以九年级第一学期末教育局学籍网学生数为基数,按各初中学校毕业生数比例分配。

各初中学校毕业生数与全县毕业生总数相比所占的比例及三所重点普通高中在各校的定向招生数(按四舍五入计)如下表:

 

 

 

 

 

 

 

 

 

 

 

 

 

 

 

 

 

 

学校

初中毕业生数

比例

定向招生数

天 中

平 中

育 青

合 计

合 计

6639

计划定向数

400

260

260

920

实际定向数

399

260

260

919

01实验中学

960

14.460%

58

38

38

134

02赤城中学

987

14.867%

59

39

39

137

03螺溪中学

131

1.973%

8

5

5

18

04栖霞中学

77

1.160%

5

3

3

11

05外语学校

561

8.450%

34

22

22

78

06育英中学

36

0.542%

2

1

1

4

07始丰中学

322

4.850%

19

13

13

45

08福溪中学

170

2.561%

10

7

7

24

09南屏中学

47

0.708%

3

2

2

7

10石梁中学

30

0.452%

2

1

1

4

11白鹤中学

553

8.330%

33

22

22

77

12坦头中学

470

7.079%

28

18

18

64

13泳溪中学

50

0.753%

3

2

2

7

14洪畴中学

226

3.404%

14

9

9

32

15三合中学

519

7.817%

31

20

20

71

16平镇中学

846

12.743%

51

33

33

117

17前山中学

101

1.521%

6

4

4

14

18屯桥中学

132

1.988%

8

5

5

18

19雷峰中学

59

0.889%

4

2

2

8

20三州中学

23

0.346%

1

1

1

3

21街头中学

282

4.248%

17

11

11

39

22龙溪中学

22

0.331%

1

1

1

3

23文武学校

35

0.527%

2

1

1

4

按规定降分录取定向生但仍然无法取足的有关初中学校,其未使用的定向指标,转用于在全县范围内非定向的指令性招生,录取原则仍为按志愿择优录取。

定向录取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学籍在定向学校,并须在定向学校就读连续两年以上。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属定向录取的范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反此项规定的,取消有关考生的定向生录取资格,并追究违规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全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填报职业中专(3+2)大专班的,按照志愿优先自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与重点普通高中同时进行录取,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B、调节性计划的录取:

已被三所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县其他学校录取;未被三所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分数卡到各录取学校报名,由各录取学校择优录取,报名录取时间安排两天。各校在报名录取结束后次日上午9时前把录取考生信息报县招生办。

各录取学校必须无条件严格按教育局规定的时间招收调节性计划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提前或延后。招收调节性计划考生应严格按计划招生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必须按上级“三限”的有关规定从严执行,不得违反。各校所招收的调节性计划考生必须在其招收结束的三天内实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批:其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录取:

A、指令性计划的录取:

①按扣除体艺特长生(育英中学每班8人,其他学校每班1人)、调节性计划人数后的招生人数录取,按照模拟录取情况,确定第一志愿填报人数多且录取分数线高的学校先录取。

②按照普高指令性计划招生人数分别划出各校的普高指令性录取分数线。普高指令性录取分数线高于全县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校,就以此分数线作为该校普高指令性录取分数线;普高指令性录取分数线低于全县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校就以全县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作为该校的普高指令性录取分数线。

全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按其填报职高类志愿进行录取,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B、调节性计划、体艺特长生的录取:

各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报名录取,录取名册于910日前报县招生办备案。

5、对下述考生可给予加分录取(不含体艺特长生):

(1)下列考生可加3分录取:

在初中学习期间,参加县教育局编号发文的县级文艺会演、小歌手比赛和“三小”比赛获一等奖者(团体获一等奖者,加分限4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三类);兰亭书法大赛:县级一等奖获得者、市级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省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电脑作品现场制作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县教育局编号发文的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单项前3名获得者;县级中学生体育集体比赛项目(即:篮球、排球)第一名主力队员,单项比赛(即:乒乓、象棋、围棋)获第一名者。

(2)下列考生可加5分录取:

①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浙江省运动会个人项目第4-6名,集体项目4-6名主力队员。

②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个人项目4-6名,集体项目4-6名主力队员。

③获得台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组和初中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3名,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第一名主力队员。

④获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科技创新)个人项目二等奖者(发明、科技创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二等奖者。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证书获得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二年内有效,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八至九年级(201171201365日内,下同)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⑤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⑥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艺术节、合唱节、舞蹈节中学组独唱、重唱(4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人以下)、独奏、协奏、齐奏(4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3人舞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4-6名或二等奖者。获得台州市教育局主办的以上比赛个人项目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初中教育阶段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3)下列考生可加10分录取:

①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浙江省运动会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3名主力队员。

②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3名主力队员。

③获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科技创新)个人项目一等奖者(发明、科技创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等奖者。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获得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二年内有效,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八至九年级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④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艺术展演中学组独唱、重唱(4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人以下)、独奏、协奏、齐奏(4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3人舞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或一、二等奖者;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以上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或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三年内有效,即初中教育阶段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⑤驻台州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4)下列考生可加20分录取:

①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②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正式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的考生。

6、其他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号发文(如浙教体X号,台教基X号等)的竞赛同奖次者。竞赛类考生还须出示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原始成绩纪录(若是复印件,须经主管部门盖章和负责人签名证明)。

体育集体项目10人及以上,限计主力队员6名;9人及以下,限计主力队员4名。

以上各项加分仅限县招生办录取部分的考生,不含各校自主录取部分的考生;有多项加分的考生,按最高加分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

7、烈士子女根据考生意愿录取。

8凡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在《天台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9、愿读师范、中专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到县招生办报名、填写表格,由县招生办按报名考生的成绩确定送档分数线。

九、加强招生的宣传工作、抵制不正之风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它关系到人才的选拔、关系到广大群众和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协同搞好招生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来宣传招生的政策规定,要健全监督机制,建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教育局关于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的有关规定,圆满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

 

 

附件2

天台县2013年高中招生计划

 

 

类别

   

招生计划

班额

备注

班数

   

合计

指令性

调节性

   

157

6639

6078

561

 

 

 

 

 

 

82

3280

2719

561

 

 

天台中学

20

800

667

133

40

 

平桥中学

13

520

433

87

40

 

育青中学

13

520

433

87

40

 

苍山中学

10

400

333

67

40

 

平桥二中

10

400

333

67

40

 

育英中学

6

240

200

40

40

 

青梅中学

4

160

160

 

40

 

培新中学

4

160

160

 

40

 

外国语学校

2

80

 

80

40

按成本收费

 

 

 

75

3359

3359

 

 

 

职业中专

53

2369

2369

 

45

 

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文武职技校

10

450

450

 

45

 

天成职技校

12

540

540

 

45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宣传部、人劳局、公安局、

      卫生局、发改局、市考试考试院

天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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