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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2014年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4-3-14 12:34:42

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2014年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是一所培养艺术人才的专业学校。1958年在原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基础上组建。学校设有理论作曲、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现代乐器演奏、舞蹈表演等7大专业学科和文化学科。学校另设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实训科、管理科、培训部等机关科室。学制分为六年制、三年制,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80余名专业教师中,教授、副教授20人,讲师38人,另有音乐学院正、副教授40余人在我校任教。他们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舞台经验。学校设施完善,除共同课室、琴房外,还建有设备精良的音乐厅、演奏厅、排练厅、报告厅、舞蹈排练厅、多媒体教室、电钢琴教室、音乐欣赏室、学生活动中心及心理咨询室等。
建校50余年来,天津音乐学院附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教学成果。大批优秀的音乐人才从这里走向高等音乐学府、专业音乐院团和社会文化部门。他们中的施光南、韩伟、董金池、黄小龙、宋飞、梁大南、曹晓青、远征、刘玉婉、李瑛等,已成为闻名遐迩的音乐名家,有的已蜚声海外。进入新世纪以来,教学成果捷报频传,青年歌唱家沈洋(2007年6月荣获英国“BBC卡迪夫世界歌唱家比赛”金奖);青年钢琴家鲍天卯(获得克莱涅夫国际青少年钢琴比赛少年组一等奖等重要奖项);青年双排键演奏家赵伟成(2007年11月荣获雅马哈国际双排键比赛第一名)等,均已成为我校优秀毕业生的代表。我校每年都有一定比例的优秀毕业生可专业免试进入大学本部学习。近年来,随着学校办学面积的增加,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办学质量不断提升,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2012年我校音乐专业获天津市教委认定的“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骨干专业”。

培养目标
  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一定水平的音乐理论基础、声乐演唱、乐器演奏及舞蹈表演技能的高等音乐院校后备生以及社会各界文艺骨干。

招生专业
一、音乐专业
1.理论作曲
   2.声乐演唱
   3.中国乐器演奏:二胡、板胡、扬琴、琵琶、三弦、阮、古筝、古琴、唢呐、竹笛、笙、民族打击乐
4.管弦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西洋打击乐、竖琴
5.键盘乐器演奏: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
6.现代乐器演奏:古典吉他、电吉他、电贝司、现代萨克斯、现代打击乐
 二、舞蹈表演专业
   各类考生可兼报一项其他专业,但须按规定参加考试。

招生地区
  面向全国招生。

学制、招生对象
  六年制:招收2001年9月1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和初一在校生(不含声乐演唱)。
  三年制:招收1998年9月1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不含舞蹈表演专业)。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发育正常,具备所学专业较好的生理条件,符合体检标准的各项要求。
  3.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和较好的音乐素质。

报名日期、办法及地点
  1.报名日期:2014年3月29日至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本校院内(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110号)。
  3.报名办法:(1)考生所在学校学历证明信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户口本首页及考生本人页)
(3)交近期同一底版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六张
(4)填好报名表(招生简章内)
(5)缴纳报名费及专业考试费。

专业考试安排
初试时间:2014年4月1日至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初试地点:本校院内(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110号)。
初试内容:
一、音乐专业
1. 理论作曲
         听写、乐理测试
2. 声乐演唱(招收初中毕业生和高一在校生)
       演唱歌曲两首(自带歌谱,如需伴奏应在报名时登记)
3. 中国乐器演奏
       演奏乐曲两首(阮专业可用琵琶进行考试,考试曲目同琵琶专业)
4、管弦乐器演奏
       (1)弦乐: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自选音阶、琶音一条
       (2)管乐:练习曲、乐曲各一首及音阶
       (3)西洋打击乐:小军鼓:练习曲一首;玛林巴:音阶、琶音一组(大调与其关系小调)、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4)竖琴:乐曲两首(可用钢琴进行考试,考试曲目同钢琴专业)
5. 键盘乐器演奏
      (1)钢琴:
         报考初中:a.车尔尼299或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
                 b.巴赫三部创意曲或相等程度的复调作品一首
              c.24个大小调音阶、琶音四个八度,主和弦一个八度(任选其中一套;大调与其关系小调)
          报考高中:a.莫什科夫斯基或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
             b.巴赫平均律一首(前奏曲与赋格)
             c.24个大小调三、六、十度音阶同向四个八度,主和弦琶音四个八度、主和弦一个八度(任选其中一套;大调与其关系小调)
     (2)手风琴: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3)双排键电子琴:复调作品一首、练习曲一首
6.现代乐器演奏
     (1)古典吉他:巴赫作品一首、乐曲一首
     (2)萨克斯:练习曲一首、中型乐曲一首
      (3)电吉他、电贝司:乐曲两首
     (4)现代打击乐:小军鼓乐曲一首、爵士鼓乐曲一首。双手三项基本功(单击single stroke roll、双跳double stroke roll、复合跳single paradiddle)渐快到渐慢(每项15秒左右)。

二、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小学毕业生)
    1、身体条件的初步考察,包括:五官相貌、体型、体态、肌肉、骨骼、关节、柔韧性、弹跳、协调性等
   2、模仿
   3、舞蹈片段(3分钟以内)

复试时间:2014年4月4日至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复试地点:本校院内(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110号)。
复试内容:
一、音乐专业
1.理论作曲
       视唱练耳、歌曲创作、和声测试(只限初三毕业生)及专业面试(含乐器演奏、新谱视唱、音乐常识问答和民歌戏曲演唱)
2.声乐演唱(招收初中毕业生和高一在校生)
         演唱歌曲两首
3.中国乐器演奏
         乐曲两首
4.管弦乐器演奏
      (1)弦乐:乐曲两首
      (2)管乐:乐曲两首
      (3)西洋打击乐:小军鼓、玛林巴乐曲各一首(不能重复初试曲目)
      (4)竖琴:乐曲两首(如用钢琴进行考试,考试曲目同钢琴专业)
5.键盘乐器演奏
    (1)钢琴:a.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b.小型或中型乐曲一首(中外不限)
     (2)手风琴:乐曲两首
     (3)双排键电子琴:中外乐曲各一首
6.现代乐器演奏
     (1)古典吉他:乐曲两首
     (2)萨克斯:乐曲两首
     (3)电吉他、电贝司:乐曲两首
     (4)现代打击乐:小军鼓乐曲一首、爵士鼓乐曲一首(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注:有旋律乐器演奏基础者可自选旋律乐器一首(马林巴、钢琴)

二、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小学毕业生)
      1、身体条件考察;舞蹈表演(3分钟以内,舞种、题材不限)
      2、命题小品(用舞蹈形式表现)
      3、模仿打节奏
注: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专业须背谱演唱演奏。
     舞蹈专业女生需盘头,不戴头饰,不化妆,穿吊带体操服、练功软鞋。自备舞蹈伴奏CD光盘。
     手风琴、西洋管弦乐、竖琴、声乐、中国乐器、古典吉他、萨克斯、电吉他、电贝司专业复试可重复一首初试曲目。
综合面试: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要参加由我校组织的综合面试。每名考生携同一位家长(父母一方)现场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综合面试成绩将作为录取的参考。具体考试时间请参看校内通知。


共同课考试:
1、 视唱练耳考试
时间:2014年4月19日
考试内容包括:音程、音组、和弦、节奏、曲调听辨与模唱及新谱视唱。
2、 文化课考试
时间:2014年4月20日
考试科目:小学毕业生和初中一年级在校生考语文、数学
初中应届毕业生和高一在校生考语文、数学、外语。
         考试范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艺术、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大纲》
       考试办法:天津市初中应届毕业考生参加6月份举行的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统一考试。
其他考生参加由我校组织进行的文化课统一考试。
  3、 考试前我校开设共同课考前辅导班

政审、体检
  政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和市招生考试院的规定执行。体检日期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录取
  在市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下,由中专招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在考生政审、体检合格,专业、视唱练耳考试、文化课各科考试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学校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经专业平衡,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复查
  新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入学者,一经查出取消其学籍。

其他事宜
  1.考生在原籍学校获省、自治区、直辖市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员、优秀少先队员称号者,烈士子女、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香港澳门地区的考生和少数民族的考生,须在文化课考试前交验原始证件,并经相关部门和专门人员重新鉴定审核后,报市招生考试院审批,按照规定,予以适当照顾。
  2.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参评和享受奖学金。
  3.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由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给中专毕业证书。
  4.外省、市、自治区考生被录取后,户籍可迁入天津。
  5.本市市区内学生不解决住宿,外地学生可入住学生公寓。
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考试期间的食宿自理。
  2.考生所用乐器(钢琴除外)及消耗品自备。
  3.有关报考事宜请与本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招生办公室电话:022-24160093
                传真:022-60531276
  网址: http://fz.tjcm.edu.cn/     联系人: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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