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6〕9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市局直属、鹿城区属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温教直〔2016〕14号)文件精神,温州市艺术学校2016年面向全市自主招收艺术类普通高中高一新生。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加强招生领导,明确招生办法,规范招生程序,严明招生纪律,做到阳光招生、按规办事,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报名条件
(一)已报名参加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温州市应届或往届初中毕业生,要求思想品德优良,综合素质全面,学业成绩良好,具备一定艺术专业基础。
(二)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缺陷、无色盲色弱;音乐类专业对身高、形象有一定要求。
三、招生计划
2016年面向全市自主招收180名艺术类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其中含本校初中免试直升9名,占总计划数的5%,具体方案另见学校校园网),共分6个班级(其中美术类4个班,音乐类2个班),每班30人。各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学校校园网招生信息栏。
四、招生办法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上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校园网招生信息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方式详见校园网)
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4月17日。(全天)
2.网上确认。考生在规定时间报名后需本人登录系统,确认打印准考证。确认打印准考证时间为4月18日8:30-4月20日20:00。
3.确实不能在网上报名或确认打印的学生,请于4月21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30)到温州市艺术学校现场报名和确认打印准考证。
4.报名时需确定各自报考专业。
学校网址:
http://www.wzqz.cn/;
咨询电话:88295659,88218106(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二)测试
1.测试内容及分值:包括艺术专业测试和文化科目测试。
(1)艺术专业测试(总分230分):专业综合分(30分)+艺术现场测试分(2×100分)。每个专业对应两个测试项目,每个项目满分值均为100分。
每个专业对应测试项目具体要求见校园网。
(2)文化科目测试(总分420分):
科 目
语 文
数 学
英 语(不含听力)
卷面分值
150
150
120
文化科目测试内容范围:2016年温州市中考学科要求内容。
2.测试时间:4月23日-4月24日
(1)文化科目测试:4月23日(一天),具体安排见校园网。考生根据现场公布的考场安排,凭准考证参加测试。
(2)艺术专业测试:4月24日(一天)。
上午8:00前报到,按照各自专业组别顺序及考场安排参加各专业测试。各专业测试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校园网。(音乐类依照各专业要求先领取考试顺序号)
3.测试地点: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胜昔桥7号)校园内,具体考场安排见现场公布。
(三)录取
1.学校依据艺术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科目测试成绩计算总分(艺术专业测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20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学校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未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学校于4月28日前将预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在校园网公布。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到校签订录取协议,未在规定期限签订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空余招生名额将在备取名单中依照成绩择优补录,额满为止。
3. 学校于5月10日前在校园网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被正式录取的考生报送温州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备案,不再参加2016年温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4.根据划定的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学校可对未满额完成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审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校级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和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规范操作。按照上级招生政策要求,加强对招生测试各个环节的管理与监控,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三)信息公开。学校及时公布招生方案、录取名单等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