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温州中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要大力支持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确保民办普通高中稳步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应主要立足于当地招生。
温州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必须按核定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涉及跨县(市、区)招生的应及时将所招考生花名册报送生源地教育局审核,并报温州市教育局中招办 (基教处)备案。
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高最低分数线15分以下的考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确因其他原因需要调剂的考生,须经已录取学校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涉及跨县的,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