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侨外籍人员子女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在海沧区工作、居住的港澳台侨外籍人员子女报名入读一年级预约登记时间为7月5至11日,家长可登陆“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网站”(网址:www.xmhcedu.gov.cn)进行预约登记。现场确认缴交材料及现场报名时间为8月2日-8月3日。报名前请家长至厦门市侨办或外办或台办办理以下手续: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就读小学的,办理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境外学生借读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暂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办理时应提交下列文本:
1.市侨办或外办的介绍信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3.我市公安部门(暂住地派出所)签发的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本市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4.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撰写的负责该生教育和生活管理的保证书;
5.学生本人的学籍材料(非起始年段)。
6.委托非直系亲属担当监护人的,应出示公证书。
外国学生入学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胞、台商子女申请在我市就读小学的,办理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台湾学生借读申请表》(附件2)一式四份,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暂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办理时应提交下列文本:
1.市台办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台湾学生借读申请表》一式四份;
2.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我市公安部门(暂住地派出所)签发的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本市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4.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撰写的负责该生教育和生活管理的保证书;
5.学生本人的学籍材料(非起始年段)。
6.委托非直系亲属担当监护人的,应出示公证书。
海沧区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境外学生借读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类别 香港( ) 澳门( ) 华侨( )外籍( )___________(国家)
护照所在地 证件号码
在厦
暂住地址 购房( )
租房(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情况 称 谓 姓 名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联 系 电 话
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申
请
在
厦
借
读
理
由
申请就读年级: 市
教
育
行政
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区
教
育
行政
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学校存档,另两份分别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附件2:
台湾学生借读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台湾出入境
证件号码 台胞证
号码
在厦暂住
地 址 购房( )
租房(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情况 称谓 姓 名 现在何单位工作及职务 联系电话
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申请在厦就读理由
申请就读年级:
市台办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接收学校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注:本表一式四份,一份学校存档,另三份分别送市台办、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