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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双桥区2015年小学招生细则

来源:双桥教育 2015-7-24 10:05:35

承德双桥区2015年小学招生细则

 

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双桥区人民政府、承德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制定《2015年小学招生细则》,内容如下:

一、各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校招生工作人员:咨询解答人员、审核人员、登记人员、学籍管理人员等。

二、按照《2015年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15年双桥区小学招生学区划片方案》,制定本校2015年招生公告,并张贴于本校校门外和相关社区(村)的明显位置。

公告内容主要包括:1、2015年本校学区范围;2、招生年龄(年月日);3、招生时间安排;4、招生具体地点等内容;5、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6、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131595  区教育局举报电话:2060769

三、 招生时间安排

(一)农村小学招生:招生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3日—25日招收本校学区内适龄儿童和本校学区外政府拆迁尚未回迁的人员子女(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本校学区外适龄儿童7月27日先审核登记,经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再发入学通知书。招生同时采集学生纸质信息,经家长签字后留存。7月29日各镇中心校将招生名单和本校学区外适龄儿童名单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9月1日—9月2日为补招时间,各校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因为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名的,学校负责审核登记并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城区小学招生:招收2009年2月28日以前(含2月28日)出生的未入学的适龄儿童。招生同时采集学生纸质信息,经家长签字后留存。

1、7月23日—8月6日招收双桥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7月23日—7月26日为审核登记时间。

7月27日—7月29日对无房租房居住的由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并认真填写情况调查表。

7月30日将拟招收的学生名单上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8月1日对拟招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示期5天,到8月5日结束。发通知书时间8月6日。

2、2015年8月7日—8月21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按照国家、省、市文件精神,进城务工人员包括:①在我区(城区)居住务工或经商的的非本区户籍人员;②本区户口户籍地址在郊区,在城区务工或经商人员。

8月7日—8月9日为审核登记时间。

8月10日—8月13日对于无房户租房居住的由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并认真填写情况调查表。

8月14日将拟招收的学生名单上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8月16日对拟招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示期5天,到8月20日结束。发通知书时间8月21日。

3、9月1日—9月2日为补招时间。

各校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因为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名的,学校负责审核登记并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通过张贴公告等形式,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解释工作,确保全区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招生工作要坚持阳光运行,规范操作,严格程序,做到招生政策、计划、范围、流程、时间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对于个别适龄儿童,不能完全符合招生条件的,要安排专人做好2015年双桥区小学招生特殊情况登记表,分阶段在公示前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四)各校自招生公告张贴之日起,安排招生人员值守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到8月22日结束。

(五)学校要严格执行《2015年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15年双桥区小学招生学区划片方案》,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学校招生全过程随时督导检查。

(六)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学籍管理,对违规招收的新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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