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出台《2015年青山湖区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日前,青山湖区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青山湖区实际,制定出台了《2015年青山湖区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为工作目标、工作原则、招生工作安排、地段生源认定、推行学区化办学、工作要求六个部分。规定:凡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青山湖区正式户籍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立能力者除外),按照规定时间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地段范围学校或确定的学校办理登记报名入学手续。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青山湖区适龄残疾儿童,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地段范围,在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各学校不得拒收。
各小学于2015年8月15日前,在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张贴公告,公布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地段范围。8月20日至22日为全区小学新生统一报名时间。
适龄儿童家长报名时携带其子女,持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儿童预防接种卡、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部门划定的地段范围学校或确定的学校报名,交审有关材料,填写《江西省中小学生基础信息表》,上网审核通过后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青山湖区2015年小学新生招生工作进行了全面、科学、细致地规范,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了全区小学招生地段范围,确保了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