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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小学生转学办理须知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16-4-7 8:03:06

海珠区小学生转学办理须知
 
  一、办理对象
  具有海珠区户籍或学籍的学生因家庭迁移等其它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适龄儿童(一年级第一学期和六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二、办理时间
  学期结束前一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
  三、所需材料
  (一)学生转学申请书;
  (二)学生转学联系函;(原就读学校出具,须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盖好公章);
  (三)原就读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网》中打印的学生个人信息表。(原就读学校盖好公章);
  (四)户口簿(验核原件、收取户口簿以下页复印件:地址页、户主页、学生父页、母页或其它法定监护人页);
  (五)居住地证明材料(房产证或已备案租赁合同);
  (六)学生身份证(验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或转出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并填写转学联系函等材料。
  (二)转入或转出学校递交相关转学材料到海珠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审核,审核结果由学校通知。
  五、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六、办理依据
  (一)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粤教基〔2014〕24号) ;
  (二) 广州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教〔2001〕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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