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程序和时间
(1)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的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5月1日前,各小学、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5日-6日,各公办小学、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报名登记。
7月15日,各公办小学、幼儿园公布适龄入学儿童资格审核结果;需要电脑派位(抽签)招生的校(园),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电脑派位(抽签)工作,要在7月25日前完成。】
7月25日,各公办小学、幼儿园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可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7月30日,全市所有公办小学、幼儿园不再接受入学申请。
8月25日前:招生结果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市直小学、幼儿园送教育局审核,镇属小学、幼儿园送教委办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
(2)民办小学,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5月1日前,各小学、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5日起,各民办小学,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报名登记。
8月25日前,各民办小学,集体办、民办幼儿园公布招生结果。
9月10日前,招生结果送镇(街道)教委(育)办备案。
对招生程序和时间进行全市统一规定后,能更清楚地让家长熟悉了解整个招生流程,知道片区内各公办小学、幼儿园学位的余缺情况,对各个招生程序的时间节点等进行整体把握。7月25日,各公办小学、幼儿园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便于家长清晰地了解片区内各公办小学、幼儿园的招生情况,便于各教委(育)办在尊重未录取学生和家长意愿的基础上,统一做好区域内未录取入学对象的“统筹调剂”工作,安排到学额未满的学校入学,或由未录取的学生家长自行到尚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小学,集体办、民办幼儿园为子女申请入学。
二、“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幼儿园)招生时间前向片区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经学校(幼儿园)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就读。
三、“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公、民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招生。”
明确招生时间,有利规范公、民办小学、幼儿园招生,避免无序竞争、损害群众利益。
温馨提示16:派位落选对象请关注各校招生余缺情况
提前公布全市各小学招生计划(学位)、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是我市招生新举措。7月25日,全市各公办小学将如期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届时,在其他学校派位落选对象可关注所在片区周边“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的招生余缺情况,主动到尚有学位的学校申请入学,或到所在镇(街道)教委(育)办接受“统筹调剂”安排,由镇(街道)教委(育)办统一调剂到尚有学位的公办小学或民办学校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