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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民办随迁子女学校纳入教育发展规划

来源:东南快报 2012-8-22 8:37:10

福建民办随迁子女学校纳入教育发展规划

东南快报讯(记者齐榕)我省各地要对辖区内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随迁子女学校,下达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委托任务,并按照当地同类公办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足额拨付教育经费,用于减免随迁子女相应的学杂费。省教育厅昨日下发的《关于扶持和规范民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发展的意见》明确将民办随迁子女学校纳入教育发展规划。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将布局调整中予以保留的、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随迁子女学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并作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对象予以统一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安全,严禁使用D级危房。

对于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初中学校按员生比1:13.5的标准配备教职工,小学在校生200人以上的学校按员生比1:19.5配备教职工;在校生31~200人的学校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在校生10~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在校生10人以下的配备1名教师。将民办随迁子女学校的师资培训统一纳入当地师资培训规划。

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纳入国家助学体系,在政府资助、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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