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位安排办法
采用“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 录取方法。根据申请儿童监护人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五个学位申请等级类别,再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在地段的居住时间、社保年限计算积分。录取时,先按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1、学位申请分类方法
家长网上填报入学申请信息后,招生系统按申请人填报的户籍、住房性质等情况自动给出申请类别,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与往年基本一致,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2、学位申请积分办法
(1)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二部分组成。对深圳户籍和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均按学位申请类别分别给予基础分,再按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居住或社保时间(或营业执照)、计生等状况给予加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2)加分办法:A.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长(监护人)在学区的连续居住时间加分,提交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提供其他形式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的按租赁凭证的登记备案时间,每满1个月加0.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B.非深圳户籍儿童。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或营业执照显示的营业时间计算积分,在已缴纳或已营业一年(12个月)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不满一年(12个月)的不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C.独生子女加2分(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加2分。
(3)居住或社保时间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签、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计算居住、社保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
(4)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报名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状况,自动给出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积分,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积分。
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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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申请人情况 |
基础分 |
加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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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
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 |
100分 |
深圳户籍提交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提供其他形式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每满1个月加0.1分。
非深圳户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社保或营业执照在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
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独生子女加2分。
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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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
②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 |
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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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居住的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注且有合理证明或住祖辈合法自有房产(户口应与祖辈在同一户口本上,祖辈合法产权在51%以上)。
②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
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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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 |
①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或合理证明。
②享受深户待遇的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③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居住的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注且有合理证明,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
70分 |
深圳户籍租房按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
非深圳户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社保或营业执照在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
儿童为非深户籍,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户,则按户籍迁入时间每月加0.1分。
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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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类 |
①市内外区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②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
60分 |
注: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其它形式的自有住房处理。
3、学位安排原则及方法
(1)按地段免试就近入学。
(2)根据学位申请类别和积分,按照“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的原则,不同申请类别不比较积分,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人之间比较,录取顺序仍按A、B、C、D、E类别顺序录取,同一类别学生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3)学位紧张的学校,对租房户可增加地段内合法租房居住至少半年至一年以上的要求作为正式受理申请条件(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31日)。
(4)全区统筹学位安排。如地段学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区教育局将进行分流调剂。申请学位时签署了服从安排承诺的,若所属地段学校学位特别紧张,在顺序录取未能安排的情况下,教育局尽量将其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签署服从安排承诺的或不服从调剂的适龄儿童由家长自己联系就读学校,教育局不再负责安排学位。
(5)未申请到公办学校学位,符合市政府“1+5”政策的学生,将由政府发放学位补贴,可由教育局安排或家长自主选择到我区通过广东省规范化学校验收的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要优先接收。学位补贴标准按照《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等文件执行,即:小学不超过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就读学校学费高于补贴标准的,由家长补齐差额。
五、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试点。
为了缓解我区个别公办学校学位持续特别紧张的局面,科学、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今年将在历年学位特别紧张的部分学校试行同一套住房在学制范围内(小学六年)不可重复申请学位的规定: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如果某套住房住户(租户)的小孩已经申请过某小学的学位,该小孩在该校上学期间,其他住户(租户)不能用此住房资料向该学校申请学位。
3、实行该政策的学校,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地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该住房即被锁定。另外不同父母的儿童再以该套住房申请时,电脑报名系统将拒绝申请。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小学六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被锁定可到对应学校查询。
4、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的学校,招生系统将进行自动记录和核对。对间隔不到,符合我区就读条件但不符合该校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将实行分流安排。
5、今年试点学校为螺岭小学、翠竹小学、翠北小学、红岭小学、笋岗小学,以后视情况逐步扩大范围。
六、重要提示:
1、我市已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入学申请材料经审核为真实、合法、有效的,视为有效申请。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提交的是虚假材料,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2、有多处房产的只能选择一处房产地址,到该房产地址对应的地段小学申请学位。
3、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小学学位申请。
4、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受理申请学校将不提供学位或不保证就近入学:①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的;②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③擅自选择学校跨地段申请或在多所学校重复申请的;④学位申请开始后购、租房或迁户口的。
5、申请学位时如果签署了服从学位安排承诺,若所属地段学校学位特别紧张,在顺序录取未能安排的情况下,符合就读条件的,教育局负责将其调整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签署服从学位安排承诺的或不服从调整的适龄儿童由家长自己联系就读学校,教育局不再负责安排学位。
6、我区明珠小学、鹏兴小学、百仕达小学、龙园学校、港人子弟学校属国有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生;经济型民办学校也面向全区招生。有需要的适龄儿童可自愿报读国有民办和经济型民办学校。
7、罗湖区有适合港澳人士子女就读的港人子弟学校(国有民办),港澳籍人士子女原则上到该校或其它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8、凡属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可到地段小学申请随班就读。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等适龄儿童,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申请学位(地址:布吉西环路,值班电话:89468111)。
9、学校和家长如对残疾儿童(深圳户籍)能否正常随班就读有不同看法,可到元平特殊学校进行评估,出具《深圳市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鉴定表》,按评估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