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小学招生政策昨日出台。今年公办小学招生,将继续实施“零择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符合这种“唯一条件”的学童,将享有优先录取的权利。与去年相比,各区对学区划分作了较大的调整。此外,今年首次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网上预报名政策。
报名时间:5月9日~11日
凡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和高新区有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出生),均须登记入学。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
自愿放弃户籍和房产所在服务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以后转回服务区学校的,不再视其为本服务区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学龄儿童,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登记卡等证件。
5月9日~11日为各小学办理新生入学登记(填写登记表)手续的统一日期。
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2)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服务区就读的学龄儿童:
A.父母双方在市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无自有住宅房,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B.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
C.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工作),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
(3)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4)父母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但户口因故无法迁入的学龄儿童。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学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该批次学龄儿童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及公平、公正的要求确定录取名单。
另外,高新区对其他户房分离(户籍、房产、实际居住地不一致)需在该区小学教育服务区就学的儿童,作了这样的录取顺序规定:
学龄儿童父(母)在小学教育服务区有住房(报名前已有房产证,产权为学龄儿童父母所有)的前提下,按下面录取顺序:(A)父(母)户籍在小学教育服务区;(B)父(母)在高新区工作;(C)父(母)在高新区外工作。
哪些情况不视作服务区学生
以下几类学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但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1)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而父母在市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另有私有住房的学龄儿童;
(2)因住房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的学龄儿童,拆迁后未购置房屋或已购置期房而寄居亲属处的,以及安置房尚未交付的;
(3)户籍挂靠在单位集体户口的学龄儿童;
(4)入学前在异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当年因迁入本区户籍或本区内迁户,要求在本区入学或对口学校服务区有所变化的适龄儿童。
此外,海曙区还规定,户口不在海曙区但其父母在海曙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的户主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人为造成户房分离的学龄儿童;户籍和房产均在海曙区,因投亲靠友,临时挂靠等造成人户分离的,安排到房产所在地小学就读的,也列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学校入读的对象。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网上预报名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学,今年首次实施网上预报名制度。
网上预报名时间:4月27日9:00~5月7日17:00。可登录宁波教科网http://www.nbedu.gov.cn或各区教科网,进入外来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初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5月17日~18日到相关报名点现场提交材料审核。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的,并经网上预报名后初审符合条件者,按规定时间,持学龄儿童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区行政部门安排到班额许可的学校就读。
(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在本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附完税证明一年及以上);
(3)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父母双方暂住在本区一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记者 毛信意 通讯员 吴其军 张文明 池瑞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