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1.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关系在本片区,原则上应随父母到常住地安排入学,但因下列特殊情况而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2)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2.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 (1)各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 鼓楼区:福州实验小学、福州教育学院一附小、鼓楼第一中心小学; 台江区: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第五中心小学、台江实验小学; 仓山区:仓山实验小学、福州麦顶小学、福州仓山小学; 晋安区:晋安第一中心小学、晋安区鼓山新区小学、晋安第五中心小学; 马尾区: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乌山小学名城港湾分校。 (2)入学程序: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3)申请入学时间:7月1日前,由市(或县、市)台办将学生资料汇总后,统一送市(或县、市)教育局办理。 (4)申请入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居民户口簿、暂住证等)。 3.台、港、澳胞子女、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4.外籍子女原则上应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5.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6.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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