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小学、县直小学:
为做好2013年我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将一年级招生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孩子户口簿原件(学校复核后退还)及复印件到辖区内学校报名注册。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注册时间):2013年6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校确定并在报名前10天公布告知。
各小学组织报名后,于2013年7月2日前准确地将学生名册及户口簿复印件送交教育局初教股备案。
三、招生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校要将招生方案、招生范围、工作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于报名前10天在学校门口、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积极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各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招生政策和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按规定时间办,规范招生秩序,确保适龄学生有序、全面入学。
2.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所有适龄儿童按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就近入学,严禁学校跨区域招生及采取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办法录取新生。所有学校一律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做到均衡编班。
3.各校要严把材料审核关,认真做好报名材料审核工作。对提交的材料有疑义的,要组织教师做好上门调查核实工作。对调查核实后不在招生范围内的报名者要提前告知,通知其到实际居住地所在辖区学校就读。
4.切实保障盲、聋哑、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原则上,聋哑儿童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儿童,各校不得拒绝接收。
德化县教育局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