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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邢台中考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来源:邢台市教育局 2013-5-7 16:05:15


四、监考职责
1、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确保准确无误。
2、检查实验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3、检查考生评分卡填写是否正确。
4、仔细观察学生实验,按评分标准客观、公正,逐步评分,减分处,要用规定符号做出标记。
5、不得对学生实验操作做任何暗示和提示。
6、根据考生每步得分核出总分填入评分卡,并在评分卡上签字,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7、考试时间终了,协助主监考组织考生退场。
8、监考要回避亲属子女。
9、不准擅离职守和私自调换工作岗位。
10、评分卡交主考后,要及时整理实验器材,使器材恢复到考前状态,如需要更换报告主监考。
11、在考试过程中,不得吸烟、饮食和接打电话。严格遵守考纪,如有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实验员职责
1、提前一天准备好每组实验所需的各种仪器、药品、保证其完好性,并做好更换仪器、药品的准备工作。
2、考前将仪器、药品按主监考要求摆放在实验台的合理位置上。
3、每场考试结束后,及时对每组的仪器、药品进行检查,调整补充、更换,保证下场实验的正常进行。
4、实验员办公地点在准备室或仪器室,考试期间,未经主考批准,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进入考场。
5、服从主监考指挥,帮助解决考试中出现的仪器、药品等问题。
六、卫生、安全保卫职责
1、开考前,医务人员要备足备全应急、常用药品,安全保卫人员对学校内所有有不安全隐患的设施,进行认真排查,并向考点主任汇报。
2、考试期间,所有卫生、安全保卫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对校内水源、饮水设备进行严格监控'除考生及佩戴带照片工作证的工作人员外,一律不得进入警戒线以内。
七、保密人员职责
1、理化考试办保密人员,自第一份空白试卷收到后,二十四小时不得离人,直到登统完毕。
2、考点保密人员,自第一份空白试卷取到后至当天所有试卷上交考试办保密室前不得擅自离岗。
3、所有保密人员都要做好试卷的领取登记工作。
八、领考员职责
1、在指定地点组织考生做好入场前准备工作。
2、按考生报名顺序,40人(或20人)一组,排好队。
3、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宣读考生须知。
4、负责将考生送到考场门前,抽签进入考场,待考生考完后,将考生领出考场。
5、负责做好考生缺考统计工作。
6、负责维持考场周围秩序。
7、领考员不得进入考场观看考生考试情况,不得向主、监考人员询问考生分数或说情。
九、司铃人员职责
1、考试前检查、调试电铃,或用哨子。
2、考试前校正钟表。
3、坚守岗位,集中精力,按时司铃。
十、巡视员职责
(一)考试前
1、考点考场环境布置是否按《邢台市2013年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程序》要求进行;
2、考点负责人、监考、工作人员、服务人员是否落实;
3、检查试卷保密室及保密保卫人员安排落实情况;
4、派往其他考点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出发;
5、考场内的考号是否按规定要求排列;
6、外校派来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达;
7、监考工作人员培训会议准备情况,到会情况,培训情况等;
(三)考试期间
1、巡视监考人员打分情况,工作人员工作情况;
2、检查考生的考风考纪情况;
(三)考试结束后
1、协助考点负责人总结每场考试情况;
2、协助考点负责人处理违纪舞弊事件;
3、监督本考点将当日考卷、答题卡和考点记录送交“教育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考务人员违纪处理办法

一、考试工作人员在监考中不履行职责,抽烟、打瞌睡、接打电话、 聊天、擅自离开岗位,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取消当年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按照中考违纪处分条例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二、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及下一年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1、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2、评分员在每场开考前没有把仪器调试到应考状态而耽误考生考试的;
3、擅自变动考生操作考试时间,造成考点或部分考场纪律混乱的;
    4、在学生操作过程中,对考生做指导与暗示的;
    5、在监考和评分中,丢失、损坏考生答卷和教学仪器,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评分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的;
    7、指使、纵容或伙同他人舞弊的;
    8、利用考试工作之便,索贿、受贿、以权谋私的;
    9、诬陷、打击、报复学生的;
    10、偷换、涂改考生成绩的。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在实验操作考试前到候考处参加点名,点名三次不到者,取消实验操作考试资格。
二、在点名处由领考员组织分组,到达考场时进行抽签,考生根据抽到的题号对号入座,开考信号发出后开始做实验,停考信号发出后,停止操作,否则视为违纪。
三、考生只带笔和准考证进考场,课本、实验报告册、资料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要求独立完成实验,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和喧哗。完成实验后,经监考员同意方可离开考场。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考生违纪处理办法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扣除该科所得分数的30%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2、宣布考试开始前动手操作;
3、考试终止后继续操作。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
1、考试期间故意毁坏实验仪器、浪费化学药品;
2、扰乱考场秩序,经劝阻仍不改正;
3、伪造证件,请别人代考;
4、不服从考点安排,故意与他人调换座位;
5、迟到5分钟以上。
有关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请登录邢台教育装备网()。
联系人: 曹能禄   孙荣格
电  话: 2235857   2230089
电  邮:xtzbzsrg@sina.com


邢台市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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