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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教育局2013年中招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3-5-31 15:29:13

 

八、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实行网上录取。录取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

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比例,今年各县区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

(二)进一步深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完善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逐步改变以考试分数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

(三)规范程序,分批进行

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遵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中招考试前,由各县区基础教育部门根据当地生源状况、高中学校的招生能力,制定详细的招生计划,包括计划内、计划外、分配生、特长生的具体人数。招生时严格按计划进行,不得突破(见附件32013年信阳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和已核实的照顾加分对象务必于61前报市教育局非义务教育科。

2、各县区要于531前将校对后的理化生实验考试成绩盘、体育考试成绩盘报市教育局非义务教育科。县区教体局要在75前将中招考试原始成绩报送市教育局,并于78前将汇总理化生实验、体育考试成绩、照顾加分后的成绩上报。所有报送的成绩必须刻录光盘上报。

352665,初中学校组织考生填报志愿;66,各县区上报志愿盘。学生志愿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可填报两个统招志愿、一个择校志愿)、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填报一个统招志愿和一个择校志愿)。考生志愿由市教育局统一投档,投档原则是先统招第一志愿再择校第一志愿,各高中学校按投档人数组织人员在录取系统中进行预录取,对没有达到录取条件的及时给予退档,统一对第二志愿进行投档预录。

4、考试成绩公布一周后,市教育局组织县区教体局有关人员、各高中校长、招生工作人员,统一按省定程序进行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提前录取:面向全省招生的国际班和宏志班的考生按省教育厅的要求和录取学校的规定进行,提前批录取715日前结束。

第一批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择校生。录取728日前结束。

第二批录取: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择校生。录取730日前结束。

第三批录取:其它普通高中统招生、择校生。录取82日前结束。

录取时按照先统招后择校的顺序进行,先第一志愿后第二志愿的方式进行。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通知书一经发出,不得更改,学生如执意到其它学校就读,不予注册学籍。

5、录取学校对按规定发放的考生信息,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对不能录取者,录取学校应逐一提出退档理由。退档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无效。

6、严禁普通高中录取无中招成绩和已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

7、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录取按有关规定实施。

8、录取工作在全省中招信息平台监管下进行。录取学校要集中时间、人员、设备,在学校原地严格按照规定的录取时间节点确认录取。超时省教育厅将关闭录取系统。经市审核批准录取的普通高中学生在网上公布后统一上报省教育厅申报普通高中学籍。

9为防止出现个别学校有计划无生源的情况,在正常批录取结束后,全市统一在8月中旬按照省教育厅的安排,进行一次“征求考生志愿”。对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将根据计划完成情况制订征求志愿办法,未被录取考生在征求志愿时可以重新选报一次志愿,进行补录。

考生一旦被普通高中录取,必须到校报到注册,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其他学校也不能再录取。

10考生所报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学生和家长要慎重选报志愿,志愿一经提交确认,无法更改。

(四)强化纪律,严格执行省、市招生文件精神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统一管理所辖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按照中招信息管理平台的统一要求进行操作。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避免学生错填误填,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学生志愿进行不正当诱导或涂改。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各县区要加强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出具体的中招方案并报我局备案。各地要根据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普通高中容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适度发展,扩大高中招生,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确保完成我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任务。

要认真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中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基础教育的负责同志、基础教育股(科)长和各高中校长为具体责任人。要教育和约束所辖学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同时,发现有其他学校在本地区发生违规行为时,也要采取切实措施予以制止。

(二)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各县区要严格遵守《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六不准》(教基〔2007252号)的规定。

  1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退还所收费用,已经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2、除经省教育厅在我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外,市外其他任何学校不得在我市开展招生活动。凡发现我市教育系统人员参与外市在我市招生行为者,按有关纪律严肃处理。

    3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17号)精神及省、市有关政策进行。

  4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明确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计划内人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20%以下。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分配生招生分数原则上控制在录取分数线30分以内,一般高中原则上控制在50分以内。

5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文件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禁止下达升学指标,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6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学校不准违规收费。

(三) 加强制度建设

  1、落实公示制度。各县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分配生、保送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内张榜公示。

2、健全诚信制度。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考务、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完善监督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四)加强考试信息管理

  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各地要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全省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代码,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1为普通高中,2为普通中专,3为职专),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各县区代码和报名基本信息标准在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请各地查询使用。凡报考普通中专和职专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五)搞好宣传,确保招生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宣传省、市中招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中招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2013年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

     22013年河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要求

          32013年信阳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4201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志愿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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