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向生资格和普高普通生报考资格的认定
初中阶段均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本市公办学校应届考生,具备定向生资格。
普高普通生报考资格根据第四点相关内容确认。
定向生资格、普高普通生报考资格由报名点在中招报名时认定。报名点根据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审核考生是否具备定向生资格,于2014年2月24日至26日以班级为单位对符合填报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重新打印《厦门市2014年初三中招报名公示花名册》,经班主任、年段长、教务主任、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上交市、区招生考试机构。
鉴于2014年中招政策的调整变化,对外地户籍考生报考普高普通生所要求提供的父(母)劳动合同及社保缴交记录可延至4月29日,若考生于4月29日中招补报名前将户籍迁入厦门,则上述材料可不作要求。中招统一报名后,若考生的定向生资格、普通生资格有变化的,报名点应再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在中招系统中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