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是如何评定的?
根据《福建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厦教局综〔2007〕13号)要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按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进行评价。综合素质等级评价设总分为100分,其中道德品质为15分,公民素养为33分,学习能力为16分,交流与合作为13分,运动与健康为13分,审美与表现为10分。维度评价结果呈现方式为优秀、良好、合格、尚待改进四个等第呈现。
综合素质评价在初中三年的每个学年末组织进行,以教师评价为主,学生自评、同学评价为辅。具体权重为学生自评占10%,同学评价占20%,教师评价占70%。
初三毕业生要进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综合素质毕业总评按初一年占20%、初二年占30%、初三年占50%的比例计算各维度得分,并按以下方法确定各维度的等第:
维度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尚待改进 |
道德品质 |
12—15分 |
10—11.5分 |
7.5—9.5分 |
7分以下 |
公民素养 |
26.5—33分 |
21.5—26分 |
16.5—21分 |
16分以下 |
学习能力 |
12.5—16分 |
10.5—12分 |
8—10分 |
7.5分以下 |
交流与合作 |
10.5—13分 |
8.5—10分 |
6.5—8分 |
6分以下 |
运动与健康 |
10.5—13分 |
8.5—10分 |
6.5—8分 |
6分以下 |
审美与表现 |
8—10分 |
6.5—7.5分 |
5—6分 |
4.5分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