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现将《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
2013年1月15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落实学生减负措施
(一)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
严格执行厦门市中小学课程实施计划,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消早读课,小学不得于8:00前组织教学活动,初中不得于7:50前组织教学活动。小学上午放学时间不得迟于11:40,下午放学时间不得迟于4:30;初中上午放学时间不得迟于11:50,下午放学时间不得迟于5:35(因季节变化推迟上课时间的可顺延)。初中严格执行上午四节课,下午三节课的课时安排。除个别学习困难学生外,学校不得以导优辅差名义延迟学生放学时间。严禁双休日、节假日导优辅差、补课或上课。
(二)控制学生作业总量
控制学生作业总量,做到“三严格”:1.严格控制学生每天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学生每天作业量控制在1.5小时以内;2.严格控制双休日、节假日布置的作业量;3.严格执行学科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的规定。
“三不准”:1.不准留惩罚性作业;2.不准不批改作业;3.不准将编拟习题、背诵与默写的过关、作业批改等工作事项布置给家长。
(三)控制考试次数和考试难度
控制学校内部学科性考试次数,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合理控制考试难度,各学科考试及格率均应达80%以上,全科及格率应达70%左右。严禁组织全区性统一考试,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组织全区性质量监控或各种学科竞赛。义务教育阶段平行分班,不得按学生的考试成绩以创新班、实验班等名目编重点班。改革和完善考试评价制度,引导学校减负提质。
二、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一)确保学生自主活动和休息时间。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有8小时以上的睡眠时间,保证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自主活动时间。
(二)确保学生运动时间。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开足上好体育课程,落实体锻和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三)确保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时间。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兴趣,切实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提升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素质。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学校校长和教师是落实学生减负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人才观,为学生健康成长创设良好环境。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和教研机构应切实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管理,通过日常巡查、片区督查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及时准确监测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监督。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上述减负措施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评优评先的资格,并约谈校长;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两年内不得晋升教师职务。
本规定自2013年春季开学(2月27日)开始执行。
附:监督举报电话
厦门市教育局:2135593
思明区教育局:5862707
湖里区教育局:5722657
集美区教育局:6064750
海沧区教育局:6583313
同安区教育局:7022921
翔安区教育局:7889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