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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徐州中考招生政策方案公布解读

来源:中国徐州网 2015-5-30 21:10:58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讯 (记者 李小委) 《2015年徐州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正式对外公布。今年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再安排择校生计划。
  市区普通高中计划招6800人
  今年徐州市区高中阶段学校计划招生12000人,其中普通高中6800人,职业学校5200人。同时,徐州一中面向县区(含铜山区、贾汪区)招生计划发生变化,由去年的150人,减少到100人。 
  2015年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再安排择校生计划。热点普通高中(徐州市第一中学、徐州市第二中学、徐州市第三中学、徐州高级中学、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和侯集中学)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计划和指标生计划,指标生计划占本校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自主招生计划)的60% ,统招生计划占40%。郑集中学、郑集中学城区分校、棠张中学在市区的招生不分配指标生计划。
  符合条件外地考生可享同城待遇
  所有在籍应届生和有报考意向的往届生均应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
  户籍在原九里区,因区划调整划归铜山区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本人意愿选择在市区或铜山区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由就读学校汇总后到市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在市区就读的非徐州市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如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要求继续在市区升学的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但不能报考四星级高中。
  在徐经商、办企业或务工的非徐州市区户籍人员的子女具有徐州市区学籍的考生,持监护人在徐州市区的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和居住证(或暂住证)到市教育局基教处进行资格审查后可享受徐州市区考生同等待遇。
  往届生不能报考四星级高中。
  在本市参加中考并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外省和非徐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需回原籍就读高中的,须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并取得高中学籍后,通过转学的方式回户籍所在地高中就读。
  享受指标生待遇考生名单
  将公示一周
  热点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各报名初中学校。2012年参加电脑派位的学校自主招收的非电脑派位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在外就读超过一年或初三年级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学生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各初中学校将本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名单于6月1日至6月7日在学校公示一周后,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指标生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取消其指标生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月5日—9日填报中考志愿
  考生在6月5日-9日通过网络填报升学志愿,并到考生所在的报名点签字确认。考生志愿信息须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各学校要保证考生填报志愿的自主权,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因受外界干扰无法正常填报志愿的,考生本人及监护人可在填报志愿的规定时间结束前持准考证、户口本到市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在市招办填报并确认志愿。考生可通过《2015年徐州市中考指南》或登录徐州教育网(www.xze.cn)、徐州市招生信息网(www.xzszb.net)查询各校的招生计划、学校代码、专业代码和报考的相关要求。
  四星级高中录取三步骤
  第一步,从A志愿报考的所有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有指标生计划的高中学校统招生计划数50%的考生(简称A志愿统招生),确定“有指标生计划的四星级高中”的“A志愿投档线”。
  第二步,从A志愿报考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在“A志愿投档线”下,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的指标生计划数,在该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校指标生加分考生名单,并对这部分考生成绩加40分,作为录取指标生志愿(A志愿)时的分数(录取B、C志愿时不加分)。
  第三步,将所有填报高中第一阶段学校志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1:1投档并录取,产生各校平行志愿投档线。
  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在划定的控制线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结果录取。
  考生的理化实验考查不合格或综合素质评价有一项不合格或为C等(含)以下的,或地理生物考查为C等(含)以下的不得录取到四星级高中。
  其它高中阶段录取办法
  ●除四星级以外的其它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是在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根据“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和录取。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被三星级(含)以上普通高中录取。地理、生物考查成绩均在C等(含)以上的考生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
  ●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须将自主招生的招生章程(报名条件、选拔方案、录取办法等)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提前将拟自主招生的考生名单上报市招办进行公示,由市招办根据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实施。
  ●师范院校、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五年制高职、中专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办法。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划定各批次学校的最低控制线。在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的1:1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省农林厅所属8所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省文化厅所属8所艺术学校、南京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和省艺术中专校的艺术表演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别与省农林厅、省文化厅及省体育局统一组织,提前单独录取。其它外省市艺术学校在我市招生,须到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安排招生。
  ●职业学校的补充录取。集中录取时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学校,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招办办理补充录取手续,补充录取时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中考志愿分三批次
  第一批次录取学校  考生可填报免费男幼师志愿和1个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志愿。
  第二批次录取学校  第一阶段是四星级高中和部分面向全市招生的高中以及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可填报3个志愿,A志愿同时作为考生的指标生志愿。第二阶段是其它普通高中, 可填报3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录取学校  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五年制高职和中等专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等。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可填报1个志愿,五年制高职可填报1个艺术类专业志愿和2个普通类专业平行志愿。中等专业学校可填报2个中等专业学校或技工学校普通类专业平行志愿,不分艺术类和普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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