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中小学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科教文卫处,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扬州市第一中学,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生建设工作的意见》(扬发〔2015〕1号)要求,做强做优全市中小学宏志班教育品牌,保障教育民生,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2015年全市中小学宏志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宏志班招生工作任务
全市新招收中小学宏志班 20 个,其中市直5个、江都1个、邗江2个、广陵1个、宝应2个、高邮5个、仪征3个、开发区1 个。鼓励市生态科技新城、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所属学校招收宏志班,各地各校招收的宏志班学生数要达到所在学校平行班级学生数额,推动宏志班教育惠及更多特困家庭的学生。市直高中和初中学校招收宏志班任务分别由扬州市第一中学、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承担。各地各有关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宏志班招生任务全面完成。
二、切实规范宏志班招生工作行为
各有关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严肃纪律,坚持标准,规范流程,阳光操作,严禁弄虚作假,不得违反《义务教育法》,不得招收非困难家庭子女入读宏志班,不得以宏志班名义举办重点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宏志班招生工作的过程监控,严格规范程序,对不按标准举办的宏志班一律予以清理,将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宏志班学生转入普通班级,确保宏志班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扬州市第一中学、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要于7月底前将宏志班招生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三、提高宏志班招生工作水平
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宏志班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完善落实办好宏志班的思路与措施。各举办学校要落实宏志班教学设施设备,配好宏志班教育教学师资,确保宏志班办学质量。各地要加大宏志班资助力度,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宏志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要加大宏志班招生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宏志班办学宗旨、招生政策和扶持措施,确保每位符合宏志班招生条件的学生及其家长知晓明白。
扬州市教育局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