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有如下要求
一是考生参加地理、生物、理化生实验操作会考,成绩均合格者方可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有会考科目成绩不合格并要求升入省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就读的,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二是公办高中不得跨省辖市、县(市、区)招生,不得接收民办高中的学生转学,本区内高中学生不得转学。
三是按照全省高中学籍电子管理要求,实现中考系统与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实行全省高中电子学籍和全国对接。各高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建立学籍,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无法注册学籍。不符合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本方案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四是招生收费标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学校一律不得擅自制定收费标准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