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教中招字〔2013〕6号
宜春一中:
报来《关于我校2013年秋季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请示》(宜一中字〔2013〕9号)收悉。根据宜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宜春市2013年中招工作规定〉的通知》(宜市招字〔2013〕1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2013年秋季在统招计划内招收体育特长生15人(男子田径9人、女子田径3人,男子排球3人),艺术特长生5人(均为器乐),共计20人。
二、特长生招生报名、专业考核工作由你校负责组织实施。特长生的文化成绩不得低于你校统招文化分数线的70%。特长生按文化考试成绩上线、专业考核成绩排队的办法录取,由学校提供预录名单交市中招办审批。
三、特长生招生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密组织,精心安排,认真实施,切实做到“阳光招生”。市、区中招办将对特长生的考核、录取进行全程指导监督。
专此批复
宜春市教育局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