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享受一种照顾政策
照顾政策方面,少数民族考生升入普通高中考试成绩增加10分。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普通高中录取时在全市最低录取线下降段录取,每个分数段为10分,降段不含择校线和各校录取线。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入学可降低两个分数段录取。
——华侨(归侨)直系子女,港、澳、台籍学生可降低一个分数段录取。
——“少生快富”项目户子女,升入非示范性高中可降低一个分数段录取。
——现役军人的子女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一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以及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子女可降低两个分数段录取。
——在招商引资中,凡来银投资500万元以上企业家子女可降低一个分数段录取。
凡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享受一种照顾政策,不得兼项。降分数段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填报清楚,并将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报招生办。报名审核工作结束后,不再收取任何照顾录取的证件。凡被降段录取的学生应在学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