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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漳州全市招生民办高中录取时间和办法

来源:漳州市教育局 2016-5-31 8:29:23

录取时间和办法

  1.资格审核。7月21日,各校将报名考生信息(含报名号、姓名、中考成绩等)送到指定录取点进行录取资格审核,对考生报名资格和中考成绩进行逐一审核。

  凡已被首批实施招收定向生政策的15所优质高中学校和漳州三中(一级达标高中)、厦大附中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批次学校志愿填报和录取。报考多所民办高中学校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

  2.录取名单审核确认。7月22日,由市教育局组织各民办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和录取名单审核确认。各民办学校以中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招生计划,应按本校生和各县(市、区)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016年各民办学校高中招生将进行一次性招生录取,未完成的计划不再组织补招。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注册或在开学前退款放弃录取资格所产生的缺额,允许在9月1日前缺多少补多少。

  各校招收各县(市、区)的未完成招生计划,不得在县际之间进行调整,但可用于录取本校考生。

  学校根据市教育局组织招生录取的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中招办印章,方可生效,否则,视为非法招生。

  7月23日晚,上述各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单将发到各县(市、区)中招办,并在漳州教育信息网(http://www.fjzzjy.gov.cn)向社会进行公布。

  7月21-23日期间,除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外,全市其它普通高中学校不准进行招生录取,否则,不予建立高中电子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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