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教〔2015〕36号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现将《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5年2月28日
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06〕13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现就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市中学办学水平和质量整体提高;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人才,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坚持有利于普通高中学校的生源平衡,引导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良性竞争,促进湛江高考三年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报名管理。
1.报名条件。①本市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考试;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可报名参加考试;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不得报考。②普通高中只招收参加当年学业考试的学生,需报考普通高中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外地回湛学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是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③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湛府办函〔2013〕48号)精神,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并与本地户籍考生同等条件参加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只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的考生,不受户籍、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和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我市借考,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录取。④初三春季分流学生和报读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的初中往届生、高考落选生、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下岗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社会青年,可免试录取。
2.报名办法。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①符合条件的本市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本校学生报考。②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考生,可选择在学籍所在地报考,或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但只能对应填报面向报考所在区域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志愿。③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本市应届毕业生和外地返湛应届毕业生,凭户口簿和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中考部门报名。④本市往届生和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凭户口簿和初中毕业证书或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证书直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中考部门参加学业考试报名、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查学生报名材料。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并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录取到学校并报到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取消其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考试管理。
1.学业考试的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200米跑和投掷实心球两科)、生物、地理,生物和地理两科安排在八年级考试。
2015年,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各150分(卷面分值各120分,分别以125%计入总分),物理、化学各100分(卷面分值各100分,分别以100%计入总分)、思想品德、历史各80分(卷面分值各100分,分别以80%计入总分),生物、地理各25分(卷面分值各100分,分别以25%计入总分),体育70分,总分930分。
为了适应新一轮高考改革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从2016年起,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各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各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卷面分值各100分,分别以50%计入总分),体育70分,总分930分。
2.学业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各学科统考的单科及总分以原始分形式呈现;各学科的学业考试成绩按考试分数换算成等级成绩呈现,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25%、B等级35%、C等级25%、D等级10%、E等级5%),缺考科目的成绩以“缺考”记录;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的标准,与所有考查科目一并以等级形式呈现在“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毕(结、肄)业鉴定表”上,作为学生毕业成绩。
3.学业成绩的公布和复查。各考试科目成绩和各学校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中学申请复查,县(市、区)教育局中考部门集中后按时送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科复查。各县(市、区) 教育局、各中学要做好考生成绩、上线考生名单公布和成绩复查工作,以确保考生合法权益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计划管理。
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按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各招生学校必须完成市、县(市、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任务。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按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进行。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状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严格控制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比例。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15号)要求,从2015年起取消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
1.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基〔2012〕13号)等文件要求,继续深入实施我市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优质学位分配机制(简称“指标到校”):①市直属的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两所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岭南师院附属中学、湛江市实验中学、湛江农垦实验中学三所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纳入指标生分配范围;②参加指标分配的普通高中学校执行50%的分配比例;③市直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面向全市分配,其中湛江农垦实验中学面向湛江农垦系统初中学校分配。县(市、区)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面向本县(市、区)分配。指标生招生计划与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并下达。指标生名额分配办法如下:
2.普通高中特长生计划。特长生计划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一并下达,传统项目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要优先安排满足传统项目;普通高中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直接回收到本校普通生计划中。①省一级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的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艺术特长生不超过2%;②面上中学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办学条件等由主管教育部门审定;③体育、艺术特色学校的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报主管教育部门审定。
(四)加强招生管理。
1.明确招生范围。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进行招生,广东实验中学、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全市范围招生,其余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有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岭南师院附属中学、湛江市实验中学、湛江农垦实验中学、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湛江市体育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有湛师附中东方实验学校、湛江一中培才学校、湛江二中港城中学、湛江市崇文高级中学、廉江市实验学校、吴川一中实验学校。
2.完善特长生招生办法。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特长生术科考试工作意见,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学校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规范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管理。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要向社会公布。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考试外,还须参加县(市、区)教育局或市直属中学组织的体育、艺术术科考试。每位考生在同一批次限报两所高中学校特长生,每所学校限报一个专业小项;如果考生违反规定报名参加同一批次超过两所学校特长生考试,或参加同一所学校多个专业小项特长生考试的,均视为无效。招生学校需在市教育局指定的系统录入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并将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
3.规范提前招生管理。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2015年在全市各提前招收一个实验班52人。实验班招生原则上不组织考试,由两校自主采取面试和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公平公正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但拟录考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且成绩达到两校在各县(市、区) 统一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能正式录取。提前录取的考生占两校在各县(市、区)的招生名额。严禁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以与学生签订协议、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违规提前招生。
(五)加强录取管理。
1.志愿填报。志愿分为第一批和第二批共两个批次。各招生学校的招生批次、招生范围等在市教育局招生计划文件进行公布。
第一批:设3个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填报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和新创办高起点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第一批招生的学校有:①广东实验中学、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②新创办高起点的普通高中学校允许从创办招生起四年内列入第一批录取,以培植普通高中新的增长点,但如超过四年未能评为省一级学校,则调整到下一批次录取。
第二批:设两个志愿组。第一志愿组设5个普通高中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填报普通高中学校;第二志愿组设8个志愿,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填报中职学校或技工学校,但不得兼报。第二批招生的学校有:市一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
普通生通过登录“湛江市中考报名系统”自主填报志愿。符合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资格的考生(即:①参加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②符合省一级中学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条件;③连续三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具有就读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必须填报指标生高中学校志愿才有机会享受指标生分配优待。初中阶段中途转学的学生、往届生和在县外、市外初中学校毕业回户籍地参加中考和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指标生分配录取。
各批次特长生志愿在相应批次另行填报。
市和县(市、区)教育局中考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志愿填报工作顺利进行。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考生志愿填报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考生上网填报志愿,加强对班主任老师的培训,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在网上确认提交志愿后,由学校打印志愿表给考生本人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的志愿表由学校存档备查。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划线和录取,考生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慎重填报志愿。
2.投档划线。实行“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平行志愿投档划线方式。市教育局根据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和招生学校计划1:1的投档比例,划定高中阶段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先划完一个批次所有学校志愿后,再划下一个批次学校志愿。当考生被上批次某学校录取后,不再参加本批次后续志愿学校和下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不得转录、不得补录。为严格控制各学校招生计划,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位有多位考生总分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下同)找出优先投档的考生,即先比较统考科目总分(不含加分);若统考科目总分相同,再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到找出优先投档者。
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指标生与本校普通生同批次划线投档,同一学校先划普通生,再划指标生。市教育局根据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对符合指标生分配条件且填报了指标生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即在普通高中学校相应招生区域的普通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按分配到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录取指标生。在指标生投档过程中,若某普通高中学校在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数末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总分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如果初中学校填报某指标生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人数少于其分配到该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从而导致普通高中学校没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则收回转为面向本招生区域所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各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要将指标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