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
优质普通高中实行指标分配录取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中小学:
现将《中山市优质普通高中实行指标分配录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5年5月27日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印发
中山市优质普通高中实行指标分配录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普通高中生源配置,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总体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原则,逐步完善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录取工作制度,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推动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镇区提高办学整体水平。
二、指标分配办法
(一)2015年实行指标分配录取制度的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为: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中山市桂山中学、中山市第二中学、中山市龙山中学、中山市小榄中学等八所高中学校,今后视实施情况逐步推广到其他学校。
(二)指标计划分配比例。2015年将上述普通高中招收中山市户籍普通生的招生计划(不含国际课程班和特长生计划)的45%作为指标分配计划数,今后视实施情况调整分配比例。
(三)指标计划分配依据。主要依据符合指标生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数量、上学年镇区初中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上年度镇区教育发展水平评估结果(镇区教育发展水平评估指标见附件)等因素。
(四)具体分配方法。
2015年起,指标生计划分别以镇区、市直属初中学校和民办学校为单位进行分配,不再直接分配到镇区公办初中学校,镇区指标生计划只用于录取在该镇区下属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中山市户籍学生。
1. 市直属初中和所有民办学校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
根据当年该校符合指标生条件毕业生占全市的比例直接分配到校,计算办法如下:某初中学校可以分配到的某所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名额数=该校符合指标生条件的毕业生数÷全市符合指标生条件的毕业生总数×某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总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整数。
2.镇区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
根据初中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及教育发展水平评估结果将镇区分为四类:A类:初中教学质量评价获得一等奖及教育发展水平评估获优秀等级的镇区;B类:初中教学质量评价获一等奖,教育发展水平评估获良好等级(或者初中教学质量评价获二等奖,教育发展水平评获估优秀等级)的镇区;C类:初中教学质量评价获二等奖及教育发展水平评估获良好等级的镇区;D类:除A、B、C三类的其它镇区。某普通高中分配给某镇区的指标生计划数=该镇区公办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条件的毕业生人数×该镇区指标生分配比例系数,各普通高中分配给各镇区的指标生计划数分别计算,计算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镇区指标生分配比例系数按镇区类别逐级降低,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设定某普通高中分配至镇区的指标生计划总数(假设为N)占全市各镇区公办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条件的毕业生人数(假设为M)的平均比例系数为a,即a=N/M;设定A、B、C、D四类镇区符合指标生条件的毕业生总人数分别为m1、m2、m3、m4,M=m1+m2+m3+m4;假设A、B、C、D四类镇区的指标生分配比例系数分别为a1,a2,a3,a4,d为四类镇区指标生比例系数的公差,取a的85%作为镇区分配比例基数,其余15%按镇区类别逐类降低1d的公差进行分配,即设定a1=0.85a+3d,a2=0.85a+2d,a3=0.85a+d,a4=0.85a,根据a1m1+ a2m2+ a3m3 +a4m4=N,计算出系数公差d的数值,即d=0.15N÷(3m1+2m2+m3),再分别计算出各类镇区指标生计划的比例系数。
三、指标生条件
指标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具有中山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必须参加当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在B等级以上;
4.市内就读的考生在学籍所在学校应读满三年,市外就读的我市户籍学生回我市参加中考的,可以享受户籍所在镇区的指标生报考资格;借读生、往届生和在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但没有回本市参加中考的中山市户籍毕业生不享有指标生报考资格。
经举报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而填报指标生志愿的考生,取消指标生的报考资格;已按指标生录取的考生,取消指标生的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承担,同时追究所在初中学校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
(一)指标生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录取时间及程序遵循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安排。
(二)指标生按普通正取生录取缴纳费用。
(三)具有指标生分配名额的镇区和学校,指标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剩余名额自动失效,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出,作为相关高中学校面向全市中山市户籍普通生计划进行录取。
(四)指标生志愿设置和录取方式。
指标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即在提前批次设置指标生志愿,同时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志愿。
投档时设置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该高中学校中山市户籍普通生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20分。投档时根据各镇区、学校分配到的指标生计划数和考生指标生志愿按中考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投档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录取;若所投档考生的末名有两人或以上同分的,则按 “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镇区公办学校的考生只能参与本镇区指标生计划的投档录取,市直属初中学校和民办学校的考生只能参与本校指标生计划的投档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及时公布有关信息,确保实施过程公开透明、操作规范。基础教育科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教育督导室要做好各镇区教育发展水平评估;教育教学研究室要做好初中教育质量评价工作,切实做好指标名额具体分配工作;市招生办要细化操作办法,完善技术手段,做好指标生填报志愿和录取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指标分配工作的监督,切实防止分配过程和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市、镇(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初中学校指标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并做好指标生的学籍审核工作。
(三)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公平公正地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同时按指标生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校长要对资格审核工作负总责。凡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取消考生的指标生资格,并追究考生所在学校校长的责任。
(四)做好指标生公示工作。对符合指标生条件的本校考生,须在填报志愿之前在校内公示一周,同时将名单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招生办。指标生录取名单须在中山市教育信息网和中山招考网公示一周。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中山市镇(区)2015年教育事业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