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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山中考体育艺术特长自主招生的通知

来源:中山市教育局 2013-3-21 11:30:44

 中教通〔2013〕73号

 

关于同意部分高中阶段学校2013年自主招生的通知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精神,依据《关于印发2013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教[2012]11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教[2012]12号)。经审核,同意部分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体育、艺术类和其它项目特长生。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命名2006-2012年度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通知》(粤体竞中〔2006〕13号)和《关于增补命名2006-2012年度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有关事宜通知》(粤体竞中〔2006〕19号)文件,我市部分学校被列入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经研究,同意中山纪念中学等学校举行学校自主的体育专项技能测试。具体招生学校、项目和计划见附件。

二、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教[2012]12号),结合各学校的师资力量、设施设备、招生专项的需求和往年招生实际情况,同意中山纪念中学等学校举行学校自主的艺术专项技能测试。具体招生学校、项目和计划见附件。

三、中山市体育运动学校是我市的体育专业训练学校,担负全市有关体育比赛的特殊任务,根据有关规定,同意其体育特长生和计算机及应用专业面向建勋中学毕业生实行自主招生。

四、经审核,同意部分高中阶段学校招收其它特长生。

五、没有批准自主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一律以联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六、2013年起,我市体艺特长生单考实行网上统一预报名,考生通过中考业务管理系统录入自主招生学校的专项技能测试项目,单考报名资料统一由考生所在学校收齐按规定时间呈送相应自主招生学校审核,招生学校审核通过后自行组织考试,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名单反馈给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通知考生。单考测试工作必须于联考结束后进行,并在5月30日前完成。请有关学校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填写好《2013年学校自主招收特长生章程(样式)》(见附件2),于3月22日前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公示。

七、自主招生学校的专项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40%计入考生考试专项总分。即参加自主招收特长生学校专项技能测试的考生总分数=联考成绩60%+学校自主专项技能测试成绩40%。其中,体育联考的四个项目中,经批准自主招生的体育项目可由招生学校自行选择其中三个或四个测试项目成绩作为联考成绩,凡未说明的一律按四个项目的总成绩计算联考成绩。

八、为加强自主招收体艺特长生学校单考考务工作的管理,请各招生学校于考试前两周报送本校单考考务工作方案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市教育局将根据具体方案指派纪检监督员去考场进行监察,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氛围。

九、加强对体艺特长生单考成绩管理。自主招生学校单考所有考试过程材料要保存好备查,成绩经招生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按要求在中考业务管理系统录入单考成绩,录入成绩确认无误后,在中考业务管理系统打印自主招生学校单考考生成绩汇总表,加盖公章于5月29日前上交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对招生学校提交的考生单考成绩确认后,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单考和联考成绩合成术科总成绩,招生学校根据术科总成绩按学校各科特长生计划总数的1:1.2至1:2比例在中考业务管理系统提交入围名单,同时打印入围名册,加盖公章于6月5日前上交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后向社会公示。

附件:

1.2013年部分普通高中自主招收特长生情况一览表

2.2013年学校自主招收特长生章程(样式)

中山市教育局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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