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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招生办公室2014年中专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周口市招生办公室 2014-7-14 7:58:32

周口市招生办公室关于2014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和省招办《关于2014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招生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春季招生工作
普通中专春季招生的学校为教育厅公布的普通中专层次的招生学校(五年一贯制专科和“3+2”分段制不参加春季招生)。
普通中专春季招生对象为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初、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学历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http//zzlq.heao.gov.cn)选报学校。录取的新生纳入2014年招生计划,普通中专春季招收的新生一律免试入学。
凡是符合条件的考生,招生学校可通知考生直接到校报到,经省招办审查后,由省招办打印新生录取名册。招生学校于2014年5月21日至23日到省招办办理春季招生录取手续。春季招收的新生,也可随秋季招收的新生一起办理录取手续。春季招收的新生一旦办理了录取手续,就不得参加秋季招生录取。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一年制普通中专,须提供新生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原件,经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再办理录取手续。
二、秋季招生工作
2014年普通中招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普通中招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各县(市、区)招生办要加强报名工作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学生报名信息与户籍信息完全一致,按时完成普通中招报名工作任务。
(一)考生报名条件
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专科(以下分别简称“五年制”和“3+2”)报名要求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2)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和“3+2”的考生要求未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96年9月1日后出生);
(3)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不限婚否和年龄;
(4)必须参加2014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
(5)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定的报名点报名,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学校的志愿。
2、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小中专)报名要求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2)不限婚否和年龄;
(3)凡是参加2014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4)凡不参加2014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报学校,也可以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报名。
3、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大中专)报名要求
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或高考准考证及身份证,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也可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
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填报志愿可在“河南省教育厅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没有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的普通高中落榜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补报志愿,也可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5月28日前,具体时间由县(市、区)招办安排。
2、全市接收汇总报名数据时间:5月28日前,各县(市、区)招办将各种报名统计表、报名信息盘报市招办中招科。
(三)报名信息采集、管理要求
1、各县(市、区)招办和报名点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教基二【2014】309号)文件制定的信息采集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信息采集、管理,要建立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确认制度,尤其要保证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民族等关键信息与考生所持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报名信息采集结束后,应及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由考生本人校对确认签字,错误信息要及时纠正。报名工作结束后,市招办统一使用微机随机编排考场、座号,考场编排一旦完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重编考场、变更考生信息,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安全、准确。考生签字的纸介质材料县(市、区)招办必须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2、全省普通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代码;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1为普通高中,2为普通中专,3为职专);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每个考生的考号在网上报名时由系统自动生成。
(四)建档要求
所有新生档案材料统一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类别建立并管理。
1、“五年制”、“3+2”的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含志愿信息和中考成绩信息,由县(市、区)招办提供};②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2、小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初中毕业证复印件;③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3、大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复印件或高考准考证复印件;③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考试
1、参加普通中招考试试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并制定答案及评分参考。
2、考试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
3、各县(市、区)招办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考试保密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严格试卷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精心组织,严格管理,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严密防范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和群体性作弊,确保考试工作平稳顺利。
4、考点必须集中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考点设置不要过于分散,考点建设必须符合规范化考试标准要求,考试实行全封闭管理。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将考场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
5、今年英语听力考试仍然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并在考前做好听力播放设备的调试工作。
6、中招文化课考试时间定在6月25日至26日,具体考试科目、分值和各科目考试时间见2014年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附件1)。
7、要认真做好网上阅卷工作,提前选定评卷点,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评卷老师,高质量地完成今年的阅卷工作。
(六)填报志愿
1、各县(市、区)招办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将在本地招生的学校、专业、名额、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特殊要求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到每所初中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畅通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转业军人、城乡劳动者等了解普通中专招生信息的渠道。要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他人不得干预或替代。
2、凡是参加2014年全省普通中招文化课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中专学校志愿。填报志愿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上进行。不参加全省普通中招文化课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报学校,也可以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报名。
3、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填报志愿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没有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的落榜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补报志愿,也可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
(七)奖励与照顾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9.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各县(市、区)招生办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八)录取
1、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五年制”和“3+2”招生工作由省招办负责,从参加当年考试并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各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2、省管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市管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办负责组织,录取工作统一在“河南省普通中专招生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
3、各县(市、区)要加强中招考试成绩管理,保证高中落选考生可以顺利转报普通中专。未完成中专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凭初、高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4、各县(市、区)招办将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信息应于7月25号前传给市招办,市招办于7月29日前,将经过审查报有志愿的考生信息传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可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学校自主征集的“五年制”和“3+2”新生,经过核对中招成绩并达到录取分数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征集的小中专和大中专新生,可随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5、全省拟于10月底集中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五年制”、“3+2”和省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须经省招办审批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管学校所录取新生名册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寄送考生本人。
三、计划管理
招生计划是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招办和招生学校都要认真执行。“五年制”和“3+2”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确定。各招生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除个别学校外,其它学校招生计划一律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制定分市生源计划方案。
省招办对具有普通中专招生资格的学校统一编制学校代码并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同时,将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印制成《2014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向全省公布,各县(市、区)招生办要及时将省招办印制的专业目录分发到各个初中学校并做好宣传工作。
四、招生宣传
各县(市、区)招生办要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宣传普通中专招生的有关政策,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其他人员接受普通中专教育,提高自身劳动素质。要热情为招生学校招生宣传提供服务,努力搭建好学生和学校之间的联系桥梁,要让每一个应届初中毕业生了解今年的普通中专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途径等情况,不得采取任何手段限制学生自主报考学校。
各县(市、区)招生办要加强对“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的宣传工作。要在文件中、成绩通知单、媒体上宣传“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网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组织生源,明确专人负责普通中专宣传工作,制定宣传计划,撰写宣传提纲,切实把宣传工作贯穿于中专招生工作全过程。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要纳入对各县(市、区)全年工作的目标考评。
五、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普通中专招生要继续实施 “阳光工程”,认真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从根本上杜绝部门和地方保护,纠正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读本地职业学校的做法,纠正禁止外地合法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到当地进行正常招生的行为;坚决制止强拉生源、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有偿招生、虚假宣传等行为发生;省外生源需到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严格禁止普通中专学校利用联办形式与社会非学历培训机构勾结,虚增招生规模,为非学历培训机构学生办理普通中专学籍、骗取毕业证、收取管理费、骗取国家资助和补贴的行为;坚决打击个别学校采取伪造、欺骗等手段,编造或骗取新生名册,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招生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对违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核减招生计划、直至终止招生资格等惩罚,为招生学校提供更为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维护普通中专招生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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