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生并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免试入园的原则,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园测试。
二、招生工作方式
(一)招生对象
自今年起除机关托儿所外,公办幼儿园暂停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
1、市直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区直属及镇中心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区户籍农村困难家庭幼儿入园需求,其次再招收本区户籍幼儿。在满足上述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可视学位情况安排在本区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读。
(二)招生比例
今年市、区、镇公办幼儿园按照招生计划的70%面向社会招生。
(三)招生办法
以能够体现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为目标,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等由幼儿园所属各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招生时间
(一)报名时间:今年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6月8-9日(周六、周日)两天上午8:30至下午5:30。
(二)录取时间:6月30日前。
四、报名所需资料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以及幼儿园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非户籍人员还需提供计生证明、居住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公办幼儿园所属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所辖公办幼儿园具体招生工作方案,安排和落实好招生的各项工作,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二)坚持招生公示制度,在招生工作开始前20天将办学类型、新生年龄、招生班数和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报名办法、录取办法等招生工作相关信息通过网站、海报等多种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如遇相关法律依据发生变化或有其他需要时,再依法修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适用于本意见的公办幼儿园名单(共19所)
1、市直属(6所):珠海市机关第一幼儿园、珠海市机关第二幼儿园、珠海市机关第三幼儿园、珠海市博爱幼儿园、珠海市启雅幼儿园、珠海市机关托儿所(幼儿部)
2、区直属(2所):金湾区海华幼儿园、斗门区机关幼儿园
3、镇中心幼儿园(11所):香洲区南屏镇中心幼儿园、金湾区三灶镇中心幼儿园、金湾区红旗镇中心幼儿园、斗门区井岸镇中心幼儿园、斗门区白蕉镇中心幼儿园、斗门区斗门镇中心幼儿园、斗门区乾务镇中心幼儿园、斗门区莲洲镇中心幼儿园、高新区唐家湾镇第一中心幼儿园、高栏港区平沙镇中心幼儿园、高栏港区南水镇中心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