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录取比例为50%
普通高中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等择优录取的原则分批次进行。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计划余额征求考生志愿,未录取且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可通过二次补报征求志愿进行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二次补报志愿。
同时,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今年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为50%。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的录取分数线,分配生降20~40分录取。享受降分录取待遇的考生必须是在籍生且连续3年在同一所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各县区将高中招生计划的50%均衡分配到初中时要重点向薄弱初中倾斜。
同时,提醒在我市以外其他地方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申请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时须先参加当地的普通高中录取,待取得高中学籍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