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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编报2014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通知

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2014-3-6 12:26:01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14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皖教秘发〔2014〕39号

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普通中专学校及其主管部门:

为了做好2014年全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在促进中高职协调发展过程中的推动作用,2014年我省将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合理确定全省招生总规模。对于办学声誉好、办学质量高的学校我们将重点支持,对于办学条件差、计划完成率低、不能与高等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的学校,将减少直至停止安排五年制高职招生。

二、要严格审核联合举办五年制高职的中专学校办学条件。新申报举办五年制高职的普通中专学校,必须是经教育部和省批准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同时,要与当地的高职高专院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并根据五年制的教学特点,统一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有关高等学校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加强对联办五年制高职前三年教育的指导和监督。

三、各有关学校在编制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时,应针对地区、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选择适合五年制培养模式的专业。高等职业学校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其招生专业须是教育部批准备案的专业。普通中专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合作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其招生专业必须是联办高等职业学校已批准设置的专业,同时本校也开设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已与高等职业学校签订过合作办学协议的要保持办学连续性,原则上只能与一所高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

四、认真落实《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支持各师范学校加大学前教育和音乐、体育、美术等教育专业的培养力度。

五、请有关院校于3月12日前按附件要求,将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纸质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卫生类招生计划须报经省卫生厅同意,联合举办五年制高职的普通中专学校需附合作办学协议)。

联系人:邢安民

联系电话:0551-62831827

电子信箱:xam@ahedu.gov.cn

附件:2014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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