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日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自今年秋季学期起,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已经交付学费的,符合规定可全部退清。
除了公办学校外,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符合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除学费标准进行补助。其中,民办中职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此外,从今年秋季学期起,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发生变化,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其中,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