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康中考考点设置和试场编排
第七条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县(区)为考区,各考区可按区域划分设立分考区,各分考区设若干考点。各考区、分考区、考点均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考试期间各考区、分考区都要逐级派驻督查组。
第八条 编排由各县区按考点通过计算机进行随机编排,每个整数试场30人,座位编排必须单人、单桌、单行,间距80公分以上。每个考点可设立一个尾数试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