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档
(一) 考生档案由各县(区)学籍管理部门资审盖章后,由各县(区)招办负责建立。
(二) 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专的考生档案材料应有:《安康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学生报名基本信息审核表》附户口复印件、初中三年学籍卡,录取后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户口所在县(区)招办提取纸介质档案,报到时交学校统一保管。
九、录取
(一) 录取工作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重点高中、普通高中
第二阶段:职业高中
第三阶段: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
(二)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录取工作由各县(区)负责,为了不影响后续工作,各县区应在7月25日前完成高中和职中的录取工作,并及时将录取数据报市考试管理中心。第三阶段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在省招办领导下,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由市招办具体负责集中进行。
(三) 注册生由中专学校自己组织生源,在规定的时间内,各相关中专学校统一到安康市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十、收费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十一 、新生入学及复查
新生入学后,各学校要依据学生档案(准考证、户口簿复印件、照片、考生姓名、出生年月等)材料逐一进行严格审查,凡发现有基本信息不符的应立即纠正。对冒名顶替和违章报考者,根据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立即予以清退,并报市招办备案。新生复查工作必须在入学第一学期内完成。
十二 、宣传工作
(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参加人数多,点多线长、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县区必须抓住考前时机,利用各种形式,围绕招生考试各个阶段的工作,发动和依靠基层单位特别是中学,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宣传招生考试的各项政策和办法,千方百计地把宣传工作做深、做细。
(二) 招生考试部门要切实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初中毕业考试工作列入部门政务公开内容之一。要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将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的政策、标准、具体办法以及招生计划、分数线、录取结果公诸于众,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十三 、加强领导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县区为考区,各考区要设立考区委员会,如设有分考区,要成立分考区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各考区、分考区的考务工作。特别要加强试卷安全保密、考生安全和考试纪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考点组织机构;抓好主考、督查、带队老师和监考的培训工作;做好保密室、英语听力设备和考点周边环境的检查工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十四 、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
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暂行规定》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加大监督力度,严守工作纪律,努力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在实施考试、组织阅卷和录取三个环节中,要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方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县区要积极开展考风考纪教育月、教育周活动,使考生明白考试法规,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让涉考、招工作人员按有关规章制度办事。坚持回避制度,有子女或亲属参加考试的不能参与监考、试卷保管和试卷评阅等工作。
各县(区)应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出切合当地实际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工作细则,并报市考试管理中心。
本《办法》由安康市考试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