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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庆中考方案高中招生政策通知

来源:安庆市教育体育局 2016-5-11 9:35:34

关于做好全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中心,各直属中学,市区民办高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优化资源整合,推进办学模式改革,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通知》(皖教办〔2016〕7号)及《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现就做好全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契机, 以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为宗旨,坚持“全市统筹、公平公正、普职协调”的原则,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化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基本实现普通高中和高中阶段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
(一)报名工作
2016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符合招生和学籍管理规定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在外地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户籍在我市的学生自愿回我市报考升学的,回户籍所在地招生部门报名参加考试录取。报考职业学校的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可在原毕业学校报名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部门报名。
今年,安庆市区继续实行中考、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三考”统一报名的办法,即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采集信息、统一制作准考证、一次性缴纳报名费,由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招生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实行一“库”多用,资源共享,电子与纸质报名档案同时存档备查。
(二)考试工作
1、命题原则
根据《2016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坚持立德树人目标的根本要求。学科命题将会兼顾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选拔性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
2、考试科目与分值
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命题考试或确定考试项目的科目为:地理、生物、体育、理科实验操作。地理、生物考试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命题,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安庆市区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已结束,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各初中负责考查的科目包括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在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校自行组织。要求具备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组织进行信息技术学科的上机操作考查。各校要将有关学科考查的结果作为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16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听力免试具体申请程序为:学生本人提交免试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班主任、英语任课教师、学校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附《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等证明材料,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市区学校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3、考试时间
   2016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  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  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  上午8:30—10:30  英语
    (三)阅卷工作
继续在全市实行网上统一阅卷工作。阅卷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市教研室负责实施。市教研室要加强对中考阅卷工作的总结和试卷分析,要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市教体局提交试卷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并报省教科院。中考成绩揭晓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及时通知学校,发送分数条给考生。
(四)成绩呈现
继续推进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积极推进以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呈现结果作为高中录取依据。考生中考各学科书面统一考试成绩均以等级附原始分数的办法呈现,按合理的比例将每个考生的各科成绩用计算机划分为A、B、C、D、E五个等第。学科成绩等第的确定:根据学生的单科考试成绩,分别按参加考试总人数的20%、40%、75%和9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划定A、B、C、D等第分数线,其余为E等第。
体育、理科实验操作、地理、生物考试以及其它学校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其中地理、生物考试、理科实验操作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体育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音乐、美术(或艺术)考查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并用于高中录取的,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记入总分。
(五)志愿填报
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中招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反映考生志愿信息的唯一依据,各地各校必须精心组织、认真指导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注意给考生和家长充足的志愿填报时间。
普通高中志愿一次性填报。考生所填志愿为平行志愿。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
网上志愿填报办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公布。
三、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一)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1. 根据2016年省教育厅推动普通高中布局调整、扩大优质资源、普通高中教育和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大体相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市教体局将结合今年初中毕业生及中考报名情况、上一年度学校计划完成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制定本市2016年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计划,分解到各县(市)及市直普通高中(另文下发)。各县(市)根据市教体局下达的普通高中计划,合理制定本地2016年普通高中到校具体计划并报市教体局,市教体局在汇总、综合平衡后,及时将全市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行文下达,并通过市教体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2. 市教体局对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下达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和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
3. 市区各普通高中继续不招收择校生,各县(市)可比照执行。也可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中的相关政策。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招生对象。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省、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招生录取的原则和标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下同)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为省、市示范高中的考生和定向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到2B2C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应达到4C以上。安庆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表、登记表沿用去年的样式,各地各校应在6月12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市区的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口应届考生由就读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报我市相应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区的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3.录取批次和志愿填报。
2016年市区中招录取共分四个批次。
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设置A、B、C三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仅能填报一所高中,包括报考学校的统招(含定向)志愿,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和特长生在第一批次录取前录取。
第二批次,省市示范高中联盟共建实验班,设置A、B两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市示范高中、民办高中),设置A、B、C、D、E五个平行志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体育特长生在第三批次录取前录取。
第四批次为中职对口升学高考班,设置A、B两个志愿。
各志愿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分为若干个志愿轮次。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辖初中学校的志愿填报登记。各地、各校要积极引导考生填报不同层次的普通高中志愿,但不得强行要求或代办。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初中学校规范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并与下一年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挂钩。
4.定向指标分配和录取原则。按照省教育厅“2016年分解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应不低于当年本地省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0%,到校指标要根据各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件规定,今年,安庆市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按招生计划的80%指标定向分解到初中学校,定向到校指标要根据各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毕业年级报考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安庆市区各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名额由市教体局统一分配。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须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未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所剩指标将面向所有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各县(市)根据实际按不低于80%要求自行确定具体比例,今后将逐步扩大定向分配比例直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县(市)今年开始按100%比例分配指标到校生,各县(市)教育局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定向生分配的要求。
在外地完成义务教育,当年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在集中报名点报名的应届考生,享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其指标分配原则和办法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分配相同,即根据集中报名点报考人数、按照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比例切块分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精神,现役军人子女享受转入初中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
5.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各地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各地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全市普通高中新生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招生录取结果建籍,凡违背上述规定招收的学生,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不予建立学籍,更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自今年起,安庆市城区所有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将加盖“安庆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监制”印章,没有加盖此印章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
省教育厅规定,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示范性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省教育厅规定,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已经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不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招生学校不得为其申请建立学籍。
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实行大班额编班,班额最大不得超过54人。学校不得超班额接收借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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