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职高招生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
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各考生学校组织、指导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任何人不得包办代替。考生填报择校志愿,应考虑本人成绩、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未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外地学校统一组织生源,如违规操作,将严肃查处(全县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数见附件五,志愿卡填报方法见附件六)。
考生志愿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志愿。 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选择全县普高或职中综合高中班中任意一所填报计划内和计划外志愿,另加服从志愿,多填无效。省、市示范高中不录取历届生。
(二)录取原则和依据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必须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为依据。录取为省、市示范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到2B3C以上;录取为其他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5个方面评价等第应达到5C以上。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省示范高中实行部分计划内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2013年我县将岳西中学计划内招生的65%、汤池中学计划内招生数的45%划为定向生,依据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中考人数和查实的报名参加“春招”、“直通车”学生数分解到各初中。定向生的最低录取分为市级市范高中计划内招生最低录取分。低于该分的,定向名额作废。分配指标在中考结束后公布。
(三)普职高招生录取方法
1、普高招生录取按照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在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等级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升学志愿划定各招生学校最低录取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文化课考试成绩并列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较高者优先录取(如A等多者优先,如再相同,则B等多者优先,依此类推)。为保证职中生源质量,凡报考县内职中学生必须填报志愿。
2、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各省、市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完成后,不再以任何方式进行扩招,违规扩招的学生,不能办理普高学籍,不能发放普高毕业证书,所有责任由违规学校和考生本人承担。
3、普职高招生实行计算机录取,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岳西中学、汤池中学、店前中学、华正高中的计划内招生。
第二批次:岳中、汤中、店中、华正高中的计划外招生,职教中心综合高中班招生。
第三批次:县职教中心、县科技信息学校、县劳动技校的职高班招生。
(1)第一批次学校计划内招生录取办法:在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2B3C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和定向生指标分配数,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岳西中学、汤池中学、店前中学、华正高中计划内统招生。考生一旦在第一阶段计划内录取后,便不再参加择校生录取。
(2)第二批次的计划外招生录取办法:在符合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考生中(省市示范高中为2B3C),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顺序按第二批次排列顺序进行。
(3)第三批次招生录取办法:在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等第(5C)的考生中,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顺序按第三批次排列顺序进行。
4、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所有普高招生均面向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