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政策性加分。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要严格组织对考生加分材料的审核工作,审核结果要在毕业生学校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市区中考政策加分材料应于6月12日前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